对价是所有非流通股转为流通股所必须付出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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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19日 12:00 张明星 | ||||||||||||
解决股权分置改革将全面展开,“对价”无疑是解决问题的核心问题,有以下几点“对价”问题看法,供参考。 1.“对价”是所有非流通股转为流通股所必须付出的。 2.“对价”的量。从目前情况看,市场基本形成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3股的平均对价
3.B股投资人,是否应获“对价”应区分对待。国内B股投资人大多数是在沪B指数200点以上开始允许介入的,其介入参照价值是A股股价,在目前沪B指数仅65点左右的情况下,A股除权,必然拉低B股,B股国内投资人损失更重。所谓应给予国内B股投资人相应“对价”。一个最佳的方案是在股权分置改革中,解决A、B股合并问题。 4.“对价”的特殊性。1、如果非流通股比例小,解决“对价”的方法是采取扩股办法和高派现办法。2、对于大股东是上市公司的,特别是境外上市公司的,可低价配股发放权证方式解决。3、对于极少量流通股上市公司,可采取回购方式加以解决。4、解决“对价”也可采取消化“对价”方式,即上市公司向大股东出售部分资产用所得回购非流通股股票。5、将“对价”无限扩大是没有道理的。因为“对价”如果超过10:10,则等于有很大无偿赠送的意义,也就不是“对价”。 5.“对价”信息。在“对价”方案没有出台之前,应该考虑在一段时间对股票进行停牌,这样保证信息公正性、公平性。另一方面,也可促成上市公司尽快完成股改。 张明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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