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所周密部署宝钢权证交易 下周一在上证所上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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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19日 08:56 证券日报 | |||||||||||
本报记者 张 亮 备受市场关注的宝钢权证即将于下周一在上证所上市交易。昨日,上证所就此向各会员单位发出通知,提出有关注意事项。 通知指出,权证是高杠杆性和高风险性产品,会员公司在自营或经纪业务中应采取
通知强调,会员公司从事权证交易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上证所的有关规定,自觉维护权证交易的正常秩序,不得从事操纵市场或者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 通知说,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保持权证的流动性,经协商,国泰君安和国信证券担任宝钢权证的一级交易商。权证一级交易商的主要职责是向投资者提供买卖报价,以维持权证交易的流动性。一级交易商从事权证及其标的证券自营业务的,必须通过在上证所备案的专用席位和专用账户进行,并接受上证所监管。 通知称,有关权证交易、行权的费用根据上证所《权证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调整证券市场监管费及交易经手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及《关于调整本所席位年费收费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收取。其中,交易经手费前3年减半收取,权证相关的席位年费(权证交易的申报按交易类统计,权证行权的申报按非交易类统计)前3年暂不收取。 通知同时指出,上证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权证业务分别实施交易资格和结算资格管理,经上证所和中国结算认定,同时取得权证交易资格和结算资格的会员公司和结算参与人,可从事权证自营或经纪业务,未取得权证交易资格和结算资格的会员公司和结算参与人,可以在自营或经纪业务中行权或卖出权证。有关会员公司的权证买入交易资格及交易开通情况,可通过上证所网站权证专栏或会员专区中业务资格栏目阅知。 上证所与中国结算今日还联合发布了《关于权证交易资格和结算资格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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