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华翔 高管层增持公司法人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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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18日 07:47 中国证券报 | |||||||||||
记者李宇 陶俊 宁波华翔(002048)今日公告,公司第三大股东、公司高管层控制的象山联众投资有限公司日前受让公司第四大股东上海汽车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所持公司全部股权,从而成为公司第二大股东。
公告称,上海汽车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和象山联众投资有限公司于8月12日签署了《股权转让合同》。根据该合同,上海汽车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将其所持有的宁波华翔公司法人股650万股转让给象山联众,此次转让股权占公司总股本的6.84%,转让价格为每股3.31元。该转让实施后,象山联众将合计持有宁波华翔17.51%的股权,成为宁波华翔第二大股东。目前宁波华翔第一大股东宁波华翔集团持有公司30.08%的股份。 公告披露,总经理林福青等宁波华翔高管人员共持有象山联众71%的股份。由于此前象山联众持有公司10.67%的股份,因此本次通过受让上汽创投所持的公司股份,宁波华翔高管层间接提高了持有宁波华翔股份的比例,从受让前7.58%增加到12.44%。 公告称,上市公司高管层增持股份有助于解决股东与经营者之间的代理问题,鼓励经营人员,使其收入与公司经营业绩结合更加紧密,同时也利于管理层的稳定。 资料显示,2001年6月,宁波华翔集团将其持有的宁波华翔电子有限责任公司780万股,占宁波华翔电子有限责任公司总股本的15.60%的股权转让给象山联众,转让金额总计780万元。2001年8月,经宁波市人民政府批准,宁波华翔电子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时,象山联众以其在宁波华翔电子有限公司的投资享有的净资产,按1:1的比例折合成股本,持有宁波华翔1,014万股,占其股票公开发行前总股本的1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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