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按市场经济规律改进征地补偿办法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17日 09:13 中国证券报 | |||||||||||
记者 申屠 青南 北京报道 国土资源部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力争在2005年年底完成本地区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制定及公布工作,为征地补偿提供依据。今后将严格控制征地规模、缩小征地范围,按市场经济规律改进征地补偿办法。征地补偿要遵循同地同价和适当从高原则。
国土资源部下发的《关于开展制定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表示,统一年产值标准的制定要坚持适当从高原则,在依据现状农作物产值测算的同时,适当考虑改进生产方式、增加科技投入等提高土地收益。征地区片价不得低于当地原征地补偿标准。同时应设定基准时点,一般3~5年调整一次。 《通知》首次把地块位置和供求关系纳入新补偿标准,并要求同地同价,在同一区片内,不同宗地的征地补偿标准相同,且不因征地目的及土地用途不同而有差异。《通知》指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征地综合补偿标准,制定时要考虑地类、产值、土地区位、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多方面进行测算。 国土资源部耕地保护司负责人表示,今后将从根本上解决征地中的深层次问题。根据严格区分公益性和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原则,严格控制征地规模,逐步缩小征地范围;确认农民集体土地的财产权利,按市场经济规律改进征地补偿办法。下一步国土资源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加大对征地制度改革试点城市的工作指导,并在改革试点的基础上,积极配合国务院法制办起草土地征收征用条例和修改土地管理法的建议,通过修改法律,逐步建立有利于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和城乡协调发展的新型征地制度。 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副司长束克欣曾表示,今后将适当提高土地取得成本,将来要使征地和买地在价格上一致;同时改革土地税制,提高土地保有环节的税负。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