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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流转财产权二元分割下的困境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16日 08:09 中国证券报

  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民商法专家江平在接受《南方周末》记者采访时说,物权法草案中有关农民宅基地的权利问题争论最厉害。原稿允许农民宅基地的适度流转,宅基地不能单独出让,但是房屋出让的时候宅基地视为同时出让。言外之意就是农村的房子还是可以卖的。但是有人担心:农村的房子如果可以转让,宅基地跟着转让,会不会变成变相的卖宅基地?经过几度讨论,现在就一句话:禁止城市人到农村买房子。

  有人断言,土地承包经营权适当放开,农民可以把耕地卖了;宅基地适当放开,农民可以把房子把宅基地卖了。如果他把房子和耕地都卖了,钱用完了他上哪去呢?他就丧失了生活来源,就要出乱子。于是,在维护社会稳定的前提下,就从原来考虑的用益物权适度放开的思路上退回去了。

  现在规定,农民的宅基地,一家只能有一份。这份宅基地是可以卖的。但同时又规定,农村的房子只能在同村的人之间卖。这下就出问题了,我卖给村里的人,而他已经有了一份宅基地,再买我的,那他不变成两份宅基地,不是违法了吗?这么一来,就把农民房子的买卖限制在非常非常小的范围。农民的房子不仅没法卖,也没法抵押。

  这是很大的一个困难。同样都是房屋私人所有,但是城市房屋私人所有,跟农村房屋私人所有,它们的可流转度、可流通性是很不一样的。农民私人所有的权利受到了限制。这很不合理,但目前似乎又找不出适当的解决办法。

  江平认为,这也是所有权意义上的城乡差别。城市的土地是有偿出让,所有权就好办。农村的宅基地是无偿取得,所有权看起来似乎就成问题,就受限制。由于土地使用权是无偿取得的,所以有偿盖的房子花再多钱也不允许我卖。

  宅基地应该是农民自己的。农民辛辛苦苦攒一辈子,就攒了一套房子,你还要限制他的房子的流通。限制了流通就等于限制了财产自由,因为财产的价值就在于流通。农村的房子不允许卖,再好的房子只能自己来住,那算什么产权?(文/陈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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