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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证券投资类信托产品要有理性研判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15日 16:08 金时网·金融时报

  金融时报记者 金立新

  今年以来,信托投资公司发行的证券投资类信托产品进入一个前所未有的新阶段。特别是进入5月份以来,证券投资类信托销售迅速升温,是什么原因让投资者对信托公司发行的投资于证券市场的信托计划兴趣盎然?记者就此采访了东中西区域发展和改革研究院副院长孙飞和研究员孙立,请两位专家对这一现象给出研判。

  记者:据不完全统计,自2005年以来,国内共有10余家信托投资公司推出了数十个证券投资类信托产品,募集金额共计10亿元左右,而此类证券类信托计划的预期收益率通常超过4%,高者甚至达到了6.9%,而这与其他金融投资产品的收益率相比较,显然非常具有吸引力。从产品设计和市场发售看,证券投资类信托产品具有哪几方面的共性?

  孙飞:一是充分运用了信托制度的风险隔离功能。在上海国投和华宝信托发售的证券投资类信托产品中,在风险控制上运用了优先收益权和一般收益权的“风险埋单型”结构设计。这不仅充分运用了信托制度的风险隔离功能,采用优先和劣后收益权的避险手法,而且在很大程度上满足了信托受益人的投资风险偏好。由此也自然形成虽然在委托人资金特有的谨慎性投资制约下,各家信托公司所发售的证券投资类信托产品依然逆证券市场的逐波下行而进入主升浪的态势。

  二是信息披露与沟通日趋平民化。但今年以来,证券投资类信托产品出现了一些显著的变化,其中最具特色的就是信托产品的设计更具人性化、受托人与委托人双方的信息沟通也更为平民化。我们看到在多数信托机构发售的证券类信托产品中,其积极向投资人推荐的信托文件多是浅显易懂、符合法律法规及准则规定的信托计划摘要,而这也让更多的非专业投资者准确了解了信托产品情况,进而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证券类信托产品成立前的信息对称状况。

  三是中小委托人成为证券投资类信托的主导力量。据有关统计数据表明,由于受到机构投资者自身不断提高的投资能力,以及其对风险偏好和投资收益的预期影响,在各信托机构发售证券类信托计划时,个人投资者占据了主要角色。不仅如此,在各证券类信托计划的认购中,个人投资者认购的比例也在迅速扩大,可以说正是散户的惠顾才使证券类信托计划得以顺利成立。

  记者:我们看到,虽然发行证券投资类信托产品,将在很大程度上拓宽信托机构的货币型理财能力,进而为信托公司快速扩大管理信托财产规模、提高核心竞争力提供了机遇。但是在证券类信托计划发售不断走好的情况下,这类信托计划还存在着哪些忧患?

  孙立:首先,按照《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证券投资类信托产品只能采取私募方式,但流动性差的因素,必然要导致此类信托的风险水平上升。特别是个别信托公司习惯于暗箱操作、财务状况不透明,且在目前市场不完善、资信评估体系不健全的状况下,这类证券类信托计划极易发生偿付危机。

  其次,在当前信托公司盈利能力普遍不佳的情况下,信托公司在开展证券类信托财产管理业务时还应加强相应的风险控制,实施严格的防范措施。特别要从公司的整体出发审视证券类信托财产管理业务的风险,加强内部风险控制,并要学习使用数量化、模型化的风险控制技术。

  再次,证券投资类信托产品的信息披露必须更加严格、透明。因为目前证券投资类信托产品的信息披露制度大部分脱胎于

开放式基金的有关规定,但是由于信托受益人无发言权的风险极易导致受托人与受益人间的信息不对称。所以基于证券投资类信托产品在未来市场的拓展而言,其更需要有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来化解这种信息的不对称。由此就需要证券投资类信托产品的信息披露更为开放、更为快速。而这在一个层面也透视出,设计与发行证券投资类信托产品谁走得早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谁能走得更远、更好,实现可持续发展才是最关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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