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要有制度变革配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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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15日 13:33 证券时报 | |||||||||||
中国证监会机构部主任 吴清 去年8月以来,一部分证券公司已经推出了有关创新的制度安排,目前证监会正在加快规范集合理财、专项理财业务等的审核。证券业协会也正在进行证券公司创新方案的评审。
在中国证券市场经历了15年的快速发展后,证券公司逐步积累了经验和教训,在这个背景下开始创新改革,时机是比较好的。尽管目前看来,一部分券商暴露的问题本身就是创新带来的,但经过去年的自查摸底后,证券公司正在抓内控建设,危机与创新意识都在增强,整体状况逐步好转。 创新不仅限于增量,也可在存量中挖潜,对于存量这块,必须在盘点清楚的基础上进行创新。目前IT技术的发展为创新提供了良好的条件,使我国证券业具备了后发优势。对于国外资本市场的东西,可以借鉴,但不能照搬照抄,生搬硬套。创新中要有制度变革配套,证监会正在研究有关托管、融资等方面的安排。 证券公司在推出创新业务的同时必须有风险控制的安排,创新业务也可以直接就是以风险控制为目的的。另一方面,证监会也十分关注创新与放松管制的问题,正在研究如何在强化监管的同时来解除对创新的束缚。 在目前的市场环境下,证券公司只能在现有的条件下进行创新,并根据自身的情况循序渐进 ,一些创新只能先在小范围内进行。监管机构也将根据各证券公司的情况,分类管理,逐步放松管制。放松首先是允许券商做法律所允许的事,再区分不同程度、类别、层面的创新,把没问题的部分分出来,再逐渐放开其它部分,最后所有的公司都能有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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