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投票当尊重持有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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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15日 08:12 中国证券报 | |||||||||
湖北广文 自从流通股股东类别表决制度推出以来,投资基金的表决权问题就一直遭到市场的非议。一方面是因为投资基金不过是代客理财,是否具有独立行使表决权的能力受到质疑。另一方面,投资基金在某上市公司再融资事项表决中的所作所为,极大地伤害了中小投资者的感情。但在按股份多少来行使表决权的市场环境里,要限制基金表决权的行使,其实也存在
从目前进行的股改方案表决来看,投资基金对股改方案一味投赞成票的做法,显然是不能完全代表基金持有人的意志的。试想想看,在目前试点公司的股改方案里,非流通股股东给予流通股股东的对价大都偏低,面对这样的股改方案,虽然不乏有基金持有人会坚持投赞成票,但同样可以肯定的是,还有基金持有人是要投反对票的。那么,作为投资基金来说,该如何来行使自己的表决权,真实地反映基金持有人的意愿,尊重基金持有人的权利呢?笔者以为,在这方面QFII中的瑞银为基金如何行使表决权问题做出了榜样。在日前对长江电力股改方案的表决中,持有长江电力股票3087.22万股、作为长江电力前十大流通股股东的瑞银,在表决时并没有将3087.22万股全部投赞成票,而是将其中2600.99万股投了赞成票,其余486.23万股投了反对票。在问及瑞银为何作出这样的投票决定时,瑞银方面的回答是,这486.23万股反对票是根据客户的委托而投出的。因此,瑞银在表决权行使问题上这种不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客户,而是尊重客户自身决定的做法,显然是值得投资基金来学习的。笔者相信,瑞银的这种做法,不仅会赢得客户的尊重,而且还会为自己赢得更多的客户。如此一来,投资基金该如何行使表决权的问题,瑞银不是给了我们最好的答案么?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