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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清对价主件与附件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15日 08:12 中国证券报

  张书怀

  现在对价被一些人说得越来越乱了。不但送股、送现金、送权证是对价,锁定期、减持最低价、公司回购、大股东增持都成了对价。最近竟然有人说“蓝筹身份本身就是对价”。一些人也唱起了“高调”:不要计较对价送多送少,关键是看上市公司价值多少。

  股权分置是解决什么的?尽管我们可以讲出若干条理由,但一个核心问题是解决两类股东的不公平的。在股权分置条件下,因为约定非流通股暂不流通,减少了上市公司的股票供应量,所以流通股股东在新发、增发、配股等融资中比全流通条件下多拿了钱,这就是中国特有的股权分置溢价。出于这个道理,对价就是一方支,一方收,一方有“损失”,一方有“收益”。由此观之,大股东承诺锁定期和减持最低价不是对价,因为它不是非流通股股东的支出,也不是流通股股东的收入;提高公司业绩的举措如股权激励和允诺未来几年的分红比例不是对价,这些既然实现了,也是两类股东共同受益;大股东增持和公司回购也不是对价,它也不是一方支和一方收的关系;“蓝筹身份”就更不是对价了,如果“蓝筹身份”是对价,蓝筹股一上市就算开始对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就不荒唐吗?

  但这五花八门的承诺或举措可以减缓扩容,稳定市场,改进公司经营,提高公司价值,也是有意义的。如果对价算是主件的话,这些承诺只能算作是附件。我们必须在主件上下功夫,因为不这样就不能落实“国九条”要求的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时我们也欢迎有附件,甚至越多越好。但我们不能把附件当成了主件,或把附件说成就是主件,搞乱人们的思维,在对价支付上亏了流通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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