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股火热表现点燃激情 全面股改指引颁布在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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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14日 11:22 21世纪经济报道 | |||||||||
本报记者 李佳 上海报道 8月12日晚,宝钢股份(资讯 行情 论坛)股改方案尘埃落定,G股的火热表现已将市场全面股改的激情点燃。全面股改之门很快就会随之打开。 据知情人士透露,监管层讨论并以非正式的方式草拟了以18条措施为主要观点的后续
“中国A股市场的非流通时代即将结束。股权分置改革的历史是整个国家经济发展战略的大调整。非流通股东支付对价让利,体现了国家对资本市场发展战略的大调整。大家都按国际市场的规则来玩,盈利模式将发生巨大变化。对投资者来说,炒作的投资模式将一去不复返,基金公司投资模式、组织管理、对上市公司的估值方法、估值体系都将发生变化。”富国基金投资总监陈继武表示。 在即将公布的18条意见中,针对各种类型的上市公司做出了全面指引。 首先,对市场各方关心的H股、B股补偿问题,监管层的意见是:对含H股的境内公司,H股不参与股权分置改革,A股股改方案不要涉及H股股东利益。含B股的境内公司,纯B股公司不参与股权分置改革,含有A+B股的公司参照A+H股股改方式。 “A股、H股股东并不存在同股同权的问题,因为这不是分割上市公司的资源,H股东的利益不会受到损害;只是股东之间为了取得某种权益,即非流通股东为了取得流通权向流通股东支付一定的对价,实现在A股的流通权,购买这种权利。上市公司只要不采用公积金转增股本这种模式来支付对价,就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利用香港市场来减持股票的渠道是畅通的,香港的投资者在投资决策的时候已经把这些因素考虑进去了,(上市公司)不太可能有被H股、B股股东集体上诉的问题。”一基金公司人士对记者表示。 对于上市公司控股境内上市公司,上层公司股改方案视为资产处置行为,量少的由上市公司董事会决议,量多的由股东大会决议,不需要分类表决,但信息披露需一致。同时,对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境外上市公司,作为资产处置行为,需按照上市地的规则办理。非流通股股东一致同意的问题不做要求,三分之二非流通股股东通过的问题需由股东协商解决。 同时,监管层又对以下8种上市公司股改方案作出了明示: 非流通股股东是经过受让、重组的公司其持股成本较高,股改方案原则上由市场决定,采取非流通股、流通股双方沟通的方式解决。 有大股东占用资金情况的公司,原则上鼓励股改与纠正结合起来,以股抵债,国务院也将要出台《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通知。 非流通股股东有质押、冻结的情况,只要不影响对价支付就行,即支付对价部分股权没有被质押、冻结。 被证监会、司法查处的公司,需等相关结果出来后进行股改。 ST、*ST公司的股改需与重组相结合,实在无法进行股改的,不排除要求其退市的可能性。 存在募集法人股的公司,有关部门原则上认同“东方明珠(资讯 行情 论坛)”不支付对价也不获得对价的方式,但政策上不做规定。 非流通股股权存在争议的公司,主体明确的,涉及过户的公司5%股权以下的可以过户。 非B股、H股的外资股,作为个案处理?如紫江企业(资讯 行情 论坛)?,采取分步走的方式。 “ST、*ST的股改方案做起来相当复杂,证监会此次不排除要求其退市也是一种强制方式,如果现在这些公司不做股改方案,以后就没有这种机会了。机构投资者将来的投资重点变成全流通公司,按照国际化的方法操作。不做全流通、不透明的上市公司将来会被逐渐边缘化。这个指引监管层基本上把各种因素都考虑进去了,全面解决历史遗留问题。”陈继武表示。 另外,证监会在这一后续股改意见中还指出,有关部门将在近期出台对于股改后再融资的鼓励、限制措施。证监会将会进一步出台股改的配套组合措施,例如关于定向增发与股改结合、“储架式发行”、管理层持股等。国资审批权在股改期间下放各省、市。多数股改方案由交易所审批,个别公司由证监会“指导”。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