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深圳市中海海盛沥青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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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13日 12:44 中国证券报 | |||||||||
股票简称:中海海盛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深圳市中海海盛沥青有限公司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本次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对外担保累计数量:人民币3765万元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本公司2003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就《关于为深圳市中海海盛沥青有限公司提供3000万元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担保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公司8名参与表决的董事全部投票赞成,担保在董事会通过后立即生效。担保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3年内有效。 本公司与深圳市中海海盛沥青有限公司将全部资料报送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央商务支行审批,经招商银行审核批准后,本公司于近日收到招商银行反馈的正式《授信协议》及《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担保书签署日期:2005年8月11日担保书签署地点:深圳市被担保人:深圳市中海海盛沥青有限公司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央商务支行本次担保金额:公司为本次人民币3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截止2005年8月12日,公司累积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3765万元。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的名称:深圳市中海海盛沥青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国际商会大厦A座1203室 法定代表人:李明昌 经营范围:主营沥青仓储和贸易与公司的关系:深圳市中海海盛沥青有限公司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股60%。 截止2004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人民币5678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3219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2459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50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根据本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央商务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本公司为深圳市中海海盛沥青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央商务支行的授信额度(指在授信期间内,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央商务支行为深圳市中海海盛沥青有限公司提供可连续、循环使用的贷款、贸易融资[含打包放款、进出口押汇、汇款融资、进口代收押汇、出口托收押汇等]、贴现等表内业务授信和商业汇票承兑、开立信用证、开立保函等表外业务授信余额的最高限额)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自2005年8月11日至2006年8月11日;担保金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以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确定)。 四、董事会意见本公司为深圳市中海海盛沥青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旨在保证该公司沥青仓储和贸易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深圳市中海海盛沥青有限公司是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充分了解该公司的资信状况,认为此项担保风险较小,能够保障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截止2005年8月12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3765万元,无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1、《授信协议》2、《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00五年八月十三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