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证监会双重标准 161名准保荐人上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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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13日 11:33 《财经时报》 | |||||||||
相当一部分保荐人,实际所负责的股权分置改革公司数量,大大超过平均数。在这种状况下,保荐人很难确保对其负责的项目进行深入的尽职调查和方案设计 □本报记者 牛丽静 161名准保荐代表人仍在苦苦等待。
7月上旬,30家保荐机构的161名通过第二次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的人员,曾联名致信中国证监会,希望按照与第一批保荐代表人同等的注册条件,注册成为正式的保荐代表人。但至今为止,这一诉求仍未得到证监会的答复和回应。 《财经时报》在调查中了解到,事情的起因是,第二批保荐人与首批保荐代表人的注册条件不同,他们要想申请注册成功,就必须在最近一年内至少担任过一个境内外已完成证券发行项目的项目主办人。 但从去年8月至11月,由于证监会内部改革,发行项目暂停;今年5月至今,发行工作又为股权分置改革让路而搁置。因此,截至目前,通过第二次考试的483人中注册成为保荐代表人的只有约五十人。 在投行业内人士看来,新的注册条件实乃证监会为控制保荐代表人的数量而设,这将引起保荐代表人数量紧张,并可能影响股权分置改革的全面推进。 考试失效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投行人士在接受《财经时报》采访时表示,证监会起初在征求保荐人制度实施意见时,很多业界人士就曾质疑,对保荐代表人数量进行限制,可能会导致整个保荐人制度的执行走样。 第一批保荐人通过考试后,由于人才稀缺,市场随即出现高价“挖角”的现象,很多券商打出100万、甚至300万的广告,在业内引起不小的混乱。 因此,当证监会主办保荐人第二批考试时,很多投行人士都认为证监会是在补第一次的“过”。孰料,证监会最终还是维持了“必须在近一年担任过项目主办人”的注册条件。 实际上,这条规定除限制保荐代表人的数量外,并无多大实际意义,反而导致一些有经验且通过考试的准保荐人“胎死腹中”。 一位有着七年投行业务经历的人士在首次考试时,因几分之差未能过关,第二次考试虽过了关,却又满足不了“近一年担任过项目主办人”的要求。 《财经时报》获悉,过考人员曾向证监会询问“为何相同的考试却有不同的注册条件”。证监会的解释是,第二批考试的报考条件面向所有投行人员,较第一批的报考条件宽松,所以注册条件更为严格。 事实上,在第一批考试中,为满足报考条件,很多券商存在作弊行为。如将没有三年投行业务经历的人突击提拔成投行业务的负责人或管理人员。因为第一批保荐代表人的报考和注册条件为“有三年投行业务经历且考试合格”。 按照规定,保荐人考试成绩的有效期仅为一年。这意味着去年11月通过考试的准保荐代表人的成绩在今年11月后就失效。 上海一家券商投行部人士透露,一年的有效期有可能被延长。但这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办法,在他看来,问题的关键仍然是不要对保荐代表人的数量实行人为控制。 唯保荐人难“养”也 《财经时报》从获得的联名信中看到,准保荐人认为,由于人为控制保荐代表人数量,各券商为提升或进一步强化自身的投行业务,均被迫高价争取或挽留保荐代表人,部分中小券商甚至为保荐代表人开出“天价”,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 自保荐制实施一年来,已有近1/3的保荐代表人更换了注册机构。多位投行人士反映,目前处于困境中的券商不得不付出巨大的代价“养”着一些保荐代表人,目的是让其最后在承销单上签字,而项目的真正执行人可能另派他人。由于薪水相差悬殊,也导致具体操作人员心理不平衡。 因是稀缺资源,一些品行不好的保荐代表人甚至为了自己的利益最大化而“要挟”券商,但“公司要靠他,也没有办法”。 因此,证券公司的投行负责人在协调公司和保荐代表人的利益时,常常感到头疼。 影响股权分置改革进度 7月15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又公布了6家股权分置改革保荐机构。至此,股权分置改革保荐机构达到51家。 根据统计,51家股权分置改革保荐机构共拥有520多名保荐人,这意味着平均每个保荐人至少需要负责近9家上市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工作。由于业务分布的不均衡性及信息不对称等因素,相当一部分保荐人实际所负责的股权分置改革上市公司数量要大大超过平均数。 在这种状况下,保荐人很难确保对其负责的项目进行深入的尽职调查和方案设计,从而难以履行其应有的保荐责任。 同时,由于保荐人供给不足,一些券商即便有好的项目想上报,也只能无限期的拖延。 一个现实情况是,有的上市公司已和券商达成项目协议,但股权分置改革正式启动时,由于保荐人的周转出现问题,上市公司只能另觅他家。 如果保荐人数量难以满足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全面铺开的需要,拟争取进入股权分置改革保荐机构的券商及拟进一步扩大自身业务的券商,还将展开新一轮的“人才”争夺战。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