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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市场高效运行的内在要求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12日 07:58 中国证券报

  ——银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颁布《货币经纪公司试点管理办法》答记者问

  记者王妮娜 北京报道

  日前,中国银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货币经纪公司试点管理办法》的颁布实施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促进货币市场发展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问:为什么要引进和设立货币经纪公司?

  答:引进和设立货币经纪公司有助于促进我国货币市场的健康发展。目前,银行间市场的参与者已经超过了2000家,随着参与主体多元化、投资需求多样化,原有的交易模式和信息收集模式已经很难满足参与者的要求,市场迫切需要货币经纪公司这样专门从事信息服务的专业机构。

  其次,货币经纪制度是货币市场高效运行的内在要求。与直接交易相比,通过货币经纪公司的间接交易具有以下特点:⑴为客户(尤其是中小客户)提供充分市场信息;⑵通过双边撮合,提供实时可成交价格;⑶由于货币经纪公司不做自营业务,其报价能真实反映市场的实际情况,保证市场价格的公平;⑷在交易完成前不透露客户的姓名,可避免大客户报价对市场价格的不利影响,有利于市场稳定;⑸增强市场的流动性;⑹具有交易成本优势。

  再次,利率市场化以及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也需要引入货币经纪制度。随着货币市场的进一步开放以及利率市场化,中国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将面临汇率和利率波动双重风险。及时了解国际市场上资金价格,是金融机构和企业控制资金成本和决定投资手段的重要前提,而国际性的货币经纪公司正是提供此方面信息的专业公司。引进和设立货币经纪公司,有利于国内金融机构学习和借鉴并最终采用国际金融市场上新的金融工具,提高资金收益率和分散规避金融风险。

  先行试点逐步放开

  问:货币经纪公司设立的主要条件是什么?

  答:我国货币经纪业的发展必须遵守循序渐进、逐步规范的原则,银监会根据金融业开放的步骤和金融市场的发育程度,对货币经纪公司的设立,实行先行试点、逐步放开的市场准入政策。在货币经纪公司引入的初期,可采取中外合资的形式,由国内适合条件的机构与国际知名货币经纪公司成立中外合资经纪公司,以利充分借鉴国际良好作法。按照金融行业监管的要求和审慎性原则,《办法》对设立货币经纪公司提出了必要的资质要求。其中,主要的规定包括:

  一是出资人应具备的条件。主要条件是:(1)出资人应为中国境内外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2)境外出资人应从事货币经纪业务20年以上、经营稳健,有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每年税后净收益不低于500万美元或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具有从事货币经纪服务所必须的全球机构网络和资讯通信网络,在中国境内设立代表机构2年以上。(3)境内出资人为依法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从事货币市场、外汇市场等代理业务5年以上,目前符合这些条件的主要是信托投资公司。(4)出资人经营业绩良好,最近3年连续盈利。(5)出资人有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需要说明的是,按照国际惯例,为了规避利益冲突,《试点办法》不允许商业银行投资入股货币经纪公司。二是货币经纪公司设立应当具备的条件。主要有:(1)货币经纪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2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注册资本为实缴货币资本。(2)具有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和本办法要求的章程。(3)具有熟悉货币经纪及相关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4)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5)具有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其他设施等其他条件。

  问:货币经纪公司的主要业务是什么?

  答:《试点办法》规定,经中国银监会批准,货币经纪公司可以从事以下部分或全部的业务:(1)境内外外汇市场交易;(2)境内外货币市场交易;(3)境内外债券市场交易;(4)境内外衍生产品交易;(5)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货币经纪公司从事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的经纪服务,需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

  基于我国金融市场目前的发展状况和我国外汇管理的规定,《试点办法》对货币经纪公司的业务范围做出了相应的规定,现阶段允许开办的业务只包括货币经纪公司的部分基本业务。根据国际经验,对货币经纪公司明确了不做自营的中立性原则,严格规定不得开展自营业务。同时规定,货币经纪公司只能向金融机构提供有关外汇、货币市场产品、衍生产品等交易的经纪服务,不允许从事自营交易,不允许向自然人提供经纪服务,也不允许商业银行向货币经纪公司投资。这不仅能够保证货币经纪以完全的中立性确保交易的公正,不会采取有意抬高或压低价格的方式侵害客户利益,也不会在行情变化时为了满足自营要求而压后客户的交易委托。同时,将保证货币经纪业在活跃交易、提高流动性时,不会为金融市场增加系统性的风险。

  问:对货币经纪公司的资本金有什么要求?

  答:由于货币经纪公司的业务范围被严格限定在经纪业务范畴,因此,注册资本不需要很大。各国监管当局对货币经纪公司注册资本的规定一般要求在除办公设施以外,能维持两到三个月的经营成本。考虑到我国租金、工资、经营成本等因素,《试点办法》规定,设立货币经纪公司的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人民币。货币经纪公司申请设立分公司,其注册资金不得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货币经纪公司分公司的营运资金不得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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