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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推出发展银行间外汇市场新举措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11日 07:43 中国证券报

  开展银行间远期外汇交易扩大即期外汇市场交易主体增加询价交易方式

  记者于力郭凤琳 北京报道

  中国人民银行昨日推出促进银行间外汇市场发展的三大举措:扩大即期外汇市场交易主体、增加外汇市场询价交易方式、开办银行间远期外汇交易。

  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非金融企业均可按实需原则参与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

  人民银行为此发布的《关于加快发展外汇市场有关问题的通知》称,此举旨在提高汇率形成的市场化程度,为银行和企业提供更多的风险管理工具,有利于充分发挥银行间外汇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

  《通知》指出,扩大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交易主体范围。参与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的保险公司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汇,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汇,基金管理公司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汇。

  非金融企业进入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进行自营性交易,需符合以下条件:上年度经常项目跨境外汇收支25亿美元或者货物贸易进出口总额20亿美元以上,具有2名以上从事外汇交易的专业人员,具备与银行间外汇市场联网的电子交易系统,自申请日起前两年内没有重大违反外汇管理法规行为等。

  《通知》明确,增加银行间市场交易模式,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引入询价交易方式,银行间外汇市场参与主体可在原有集中授信、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基础上,自主选择双边授信、双边清算的询价交易方式,询价交易将首先在远期交易中使用。

  同时,进一步丰富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品种,允许符合条件的银行间外汇市场参与主体开展银行间远期外汇交易,并允许取得远期交易备案资格6个月以上的市场会员开展银行间即期与远期、远期与远期相结合的人民币对外币掉期交易。

  央行有关负责人表示,在进一步加快银行间外汇市场发展的同时,将加强对银行间外汇市场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市场平稳有序运行,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

  我国银行间外汇市场,自1994年建立以来,主要为外汇指定银行平补结售汇头寸服务,并在此基础上生成人民币汇率。到2005年6月底,银行间外汇市场共有会员366家,其中,国有商业银行4家、股份制商业银行11家、政策性银行3家、城市商业银行39家、商业银行的授权分行109家、外资银行179家、信托投资公司2家及19家农村信用联社;市场成交量逐年攀升,总成交量从1994年的408亿美元发展到2004年的2099亿美元。(《通知》全文、相关资料链接见A0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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