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评成功解决股权分置问题 明辨建设者与毁坏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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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11日 03:40 第一财经日报 | |||||||||
在股权分置改革的关键时刻,群策群力的中国需要大雄大力的决策者,需要智慧巧妙的建设者,需要耐心细致的求解者,需要冷静理智的提醒者,需要实事求是的批评者。但是,中国不需要因噎废食者,不需要以一己之私全盘否定改革者。 最近,一位海外投资机构代理人撰文评论股改。该机构素以在发展中国家的特殊适应能力,收购当地有潜力的金融企业,重组后将其卖出套利而闻名。他作为董事的国内上市金
平心而论,如果以这家外资机构的派出董事、大股东代表的身份,他来探讨股权分置改革,针砭比较流行的对价方案的缺陷之处,当在情理之中。确实,其入股成本高于一般的协议转让价格,也高出一般大股东的持股成本(这与其金融企业的背景有关)。如果他提出类似问题,那是他的正当权利,如果他进而能发现更合情合理的解决方案,那么我们会为他的才智和努力而鼓掌。 然而,他没有以他这个本来面目,而以另一个身份发言,从这个层面上讲,也不会令人觉得特别;他在文中提出补偿流通股股东错位,应该补偿给每一位各个时段购买的股民——如果他能够否定中国“旧城改造,居民回迁”政策的话——那也可以争议。 但在类似文章的背后,一个不容忽视的倾向是,对于股权分置改革,个别人在没有提供令人信服的逻辑与论证的情况下,轻易下结论否定“A股含权”,进而全面否定股权分置改革的合理、合情、合法性;个人假借国家纳税人的名义,轻易否定多年来社会各界有识之士达成的理论共识,否定市场付出了巨大的实践代价而奠定的“股改”战略基石。 无论从理论还是实践上,这种否定“A股含权”的论调都是站不住脚的。 ——从法理上讲,两个人已依据法律达成契约,如果甲试图改变约定,必须征得乙的同意。现在非流通股试图改变原来不流通的承诺,当然必须征得流通股股东的同意,这是市场经济下再简单不过的公理。 ——从实践上看,2001年6月14日,《减持国有股筹资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发布,就是以“A股不含权”为理论指引的,它试图以流通股直接减持,结果流通股股东拒绝交易,上证指数从2243点降到同年10月22日的1520点,短短四个多月流通股股东为此支付了近5700亿元的探索成本,从而检验了“A股含权”的道理。 以上理论与实践早已相互印证清晰的道理已无须赘言。但我们必须清醒地指出,如果股权分置改革如某些人所愿,被收回成命,股权分置改革被终止,结局将会怎样? 第一,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关键一步——股市由双轨制并为一轨将被毁掉。国资的市场化定价和减持的通道仍将不通,“权力寻租”的土壤继续存在,国有优质资产仍能堂而皇之地低价——比对价后非流通股流通市价更低的净资产价格——贱卖;国有劣质资产无人问津,乏人负责,难以处置,损耗日增。在客观上,它将纵容“权贵资本”钻双轨制的空当——以社会公众的名义剥夺流通股股民的财富,以市场的名义侵吞国有资产的溢价。而最后将恶果嫁祸在“市场经济”的头上,并最终毁掉中国市场经济的道路选择。 第二,中国金融改革攻坚将输掉关键一战。解决股权分置问题,是中国建立国际标准的资本市场的奠基工程,是建立一个海纳百川的资本市场的前提。如果因谎言而终止,从近处而言,中国国有商业银行上市将事倍功半;从中期而言,中国不可能吸引并留住国际大量金融资本为我所用,不可能有效激发微观企业的创新力和创造力;从长期而言,不可能为一个崛起的中国经济提供一个强大的金融心脏。 第三,党和政府将难以摆脱“资本市场改革屡遭挫折”的执政阴影。事实上,以前资本市场的每一次探索都已经化为再接再厉改革攻坚的宝贵经验。在吸取前度改革的经验和教训后,此次,执政者对资本市场规律、本质问题、矛盾层次和战略思维等认识已经有了很大的提高,在金融领域的执政水平上取得了很大的进步。 归根结底,如将正在顺利深入、即将全面推开的股权分置改革终止,将使致力于更加公正、健康市场的建设者痛,将使倾心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建设者痛,而那些妄图在双轨制中左右逢源者快,那些权贵资本的既得利益者快。 风物长宜放眼量。在视听可能被混淆的时刻,我们尤其需要一双明辨是非、分清建设者与毁灭者的慧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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