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内人士称组合权证方案将来有望受青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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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10日 07:50 中国证券报 | |||||||||
记者 徐建军 北京报道 在第二批42家试点企业中,长江电力和宝钢股份同时推出了含权证的对价方案,但是市场对这种对价形式却充满了争议。权证在股权分置改革中的前景和将来的发展前途如何呢?
申银万国分析师杨国平表示,复杂性只是权证方案饱受批评的一个次要原因,更重要的原因在于权证非常容易受到操纵这一特点,极有可能使流通股股东所获得的权证“打了水漂”。对大股东发行的认购权证来说,权证在对价中所占分量越重,大股东操纵股价的动机就越强。同时对非流通股股东来说,认售权证的发行也可能带来一定压力,权证分量越重,流通股股东操纵股价的动机则越强。因此在《权证管理暂行办法》中对标的股票的规模作出限制是完全有必要的。 此外,权证的不受欢迎还另有“隐情”。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表示,对基金经理个人来说,并不愿意接受权证的对价方式,其中很重要的原因在于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的权证对价可能不由基金经理掌管,而将由另外的专业人士来操作,这将对基金经理的业绩考评势必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 杨国平表示,为了弥补以上所提到的权证缺陷,可以在对价方案中增加权证的回收条款,也可以将股票没有跌破每股净资产值定为流通股股东认售权证行权的条件。在谈到在将来股权分置改革中权证的应用手段时,杨国平表示,组合权证方案最有可能受到青睐,例如可以推出送股加上认购备兑权证和认售备兑权证的方案。通过认购权证和认售权证组合参数的调整,完全能够降低两类股东打压股价的动机。此外,可以推出送股加认售权证的组合,同时增加回售条款,通过参数调整,可以降低非流通股股东打压股价的动机。 银河证券研究中心副主任丁圣元对股权分置改革中认售权证的使用非常推崇。他认为,无论是净资产法还是市盈率法在计算非流通股的价值时都是有问题的,因此认购权证的价值量不够明确,但是认售权证的价值量则明明白白,能够保证流通股的价值不受影响,从而能够保护普通投资者的利益。但是他分析道,大股东可能会出于各种原因不希望拿出“真金白银”来兑现流通股股东手中的认售权证,认售权证的应用前景可能并不乐观。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