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要求上市公司9月前原则上制定出方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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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10日 07:48 中国证券报 | |||||||||
记者 周保华 木舰 沈阳报道 在昨天召开的辽宁省股权分置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上,辽宁省副省长鲁昕指出,改革是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第一推动力,当前要紧紧抓住股权分置改革的机遇,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齐心协力,共同推进这一改革在全省顺利完成。
自2003年10月党中央作出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以来,辽宁省委、省政府将加快资本市场建设作为振兴战略中的一项重要任务,并在去年9月出台了推进资本市场发展的具体意见,有力地推动了全省资本市场的发展。今年5月,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启动之后,立即引起辽宁省委、省政府领导的高度关注,省政府专门成立了全省股权分置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金融工作的副省长鲁昕任组长。省政府金融办、省国资委、省外经贸厅、辽宁证监局、大连证监局、省发改委、省经委、省财政厅、省国税局、地税局等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 鲁昕副省长介绍说,今年6月中旬以来,结合全国第一批股改试点的情况,有关部门先后多次举办了由全省上市公司参加的股改座谈会和研讨会,动员和要求上市公司积极参与股改,并明确要求上市公司在9月份以前,原则上要制定出符合自身实际情况的股改方案。通过辽宁证监局、大连证监局和金融办、国资委等部门的大量工作,全省已有四分之一的上市公司完善了改革方案,明确了时间进度,进入了方案报出前的准备工作阶段。她说,辽宁共有国内上市公司54家,其中国有控股公司40家。因此做好国有控股企业的股改是全省工作的重点,要抓住这次股改的有利时机,进一步推进国有控股企业改革,实现产权多元化,完善治理结构,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提升企业核心竞争能力,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她说,股改的目标和任务已经明确,下一步的工作关键在于落实,各相关部门必须职责明确,责任到人,其中,省金融办负责全省股改工作的总体协调、推进和信息汇总,同时负责推动全省非国有上市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工作。省国资委负责与国务院国资委协调上市公司股改有关事宜,推进我省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股改,并就上市公司股改过程中需向省政府报送的材料及上报程序等,制定具体工作指引。辽宁证监局和大连证监局负责与中国证监会、沪深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的沟通和协调,并为省内上市公司股改革提供政策咨询、组织培训等工作。省商业厅与国家有关部门协调商业企业上市公司股改有关情况。省外经贸厅负责与国家商务部协调上市公司股改有关事宜,同时推进省内含外资股上市公司股改工作。省财政厅、国税和地税等部门负责组织落实国家在股改中有关财政税收政策的规定,积极支持配合全省股权分置改革工作。 据悉,这次股改领导小组会议还决定,在近期召开“辽宁省股权分置改革工作会议”,出席会议的除全省54家上市公司领导外,各市政府和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将到会,会上,省政府将对全省企业股改作出全面部署。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