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观察)进入文化产业 非公资本须过“导流明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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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10日 07:48 中国证券报 | |||||||||
记者少林 日前,新华社播发了国务院《关于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若干决定》。 多数从事传媒业务经营的公司认为,该《决定》对传媒产业和个体公司的发展都是利好消息。而业内分析人士认为,《决定》第一次明确规定非公资本可以在国有资本控股51%
《决定》有望改善传媒公司的上市环境。此前,由于没有法规明确规定传媒企业是否可以直接上市,多数传媒公司的IPO计划被搁置,随着《决定》的出台,再加上未来出台更细化的实施细则,传媒公司上市的渠道会更顺畅。 国家发改委经济体制与管理研究所研究员、文化产业研究中心主任齐勇锋在解释《决定》出台的目的时表示,目前在文化市场开放过程中,既存在着由于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职能交叉和以往限制性文件尚未清理等监管不规范的问题,同时也出现了非公有资本投资一哄而起,文化投资领域混乱无序的现象。因此,这个文件在明确放开投资准入领域,鼓励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同时,突出了以国务院的权威文件对此进行规范和引导,加强市场监管,促使我国文化产业有序、健康发展的用意。它对此前或多或少可以进行“桌底操作”的业务作了明令禁止。 但证券市场对《决定》反应并不热烈,几只传媒公司股票只出现了微幅上涨,赛迪传媒(000504)上涨2.39%,算得上幅度比较大的,大多数传媒股票的上涨幅度在1%左右,而歌华有线(600037)甚至出现了0.77%的下跌。 市场反应平淡的原因在于《决定》并没有多少令人耳目一新的内容。值得注意的是,《决定》并不是最近出台,国务院早在4月13日就颁布了这一《决定》,4月27日,国家广电总局又在其网站上刊载了《决定》全文。事隔4个月,《决定》由国家通讯社新华社再次播发,彰显了主管部门对此《决定》寄予的希望,但也反衬出此前《决定》并未引起足够的关注。 业内分析人士认为,鼓励和支持非公资本进入的领域,其实在过去几年中早已存在,这个文件不过是使其“有了明文规定”。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