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记者 刘潇潇 赵瑜 广州 珠海 报道
7月11日,蒋先生骑电动自行车在珠海市上冲检查站被交警查扣,要以“无驾驶证驾驶电动自行车在路上行驶”进行罚款,7月27日蒋先生去交警大队接受处理,做了讯问笔录,并领取《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蒋先生认为自己只是违反了交通规则,又没偷没抢,一般的违章都不用作笔录,这样处罚感觉太重了。他有个朋友超速,应罚100块,暂扣驾
驶证,但也没有做笔录,只是交了罚款而已。蒋先生表示,市民骑一辆两千块的电动自行车就被罚500,甚至罚1000,那么小汽车岂不是要罚几千。据蒋先生自己介绍,7月28日,自称是珠海市香洲交警大队的人打电话给他说,你这台车在哪里被扣的?到时候会把车给你送回来。当晚,当地派出所所长、公安分局局长以及人大代表将其叫到派出所,劝其不要去广东省人大上访,珠海市会尽力解决他们反映的问题(蒋先生曾经去全国人大反映过珠海立法禁止电动自行车的问题,全国人大很重视,指示广东省人大处理),一直谈到晚上12点多,还让他写了保证书。第二天,蒋先生去市人大要求其受理市民对禁电令的反对呼声,珠海市人大的有关人士说他们去全国人大和广东省人大请示过,国家没有规定上不上路,他们可以规定不准上路。但蒋先生仍然决定提起行政诉讼,想通过法律讨回一个说法。诉讼焦点主要集中在三点,一是交警支队对上路的电动自行车主罚款500元有没有法律依据;二是一次普通的交通违规须做讯问笔录才能取回被没收的电动车的程序是否太过严苛;三是处罚额度500、100元不等到底有什么合法依据。
珠海“禁电令”背后的民意“较量”
这起纷争皆源于2005年5月28日珠海市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的《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该条例第八条规定:电动自行车在特区不予注册登记,禁止在道路上行驶,并于7月1日正式执行,外地电动自行车一律不得进入珠海,如有电动自行车用户违反上述规定,罚款500元,如果一个月后逾期不交,没收的电动自行车将予以销毁。
作为我国第一个通过立法来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的城市,珠海市以事故多发、与人争道、与车争道、污染环境、索赔困难为由首次立法“禁电”。珠海市政府并在随后并声称该条例符合珠海的实际情况,体现了多数市民的愿望和要求。
据不完全统计,珠海市电动自行车拥有量为43500多辆,珠海市电动自行车经销商和批发商有58家。到去年12月底为止,珠海市私家车数量为39950辆,常住人口为127.71万,私家车拥有量仅占常住人口的不到4%。
在珠海市人大通过这部条例之前,政府在网站上公开征求市民意见时有97%的民众投票反对禁止电动车。2005年4月份,珠海市自行车协会请152位大、中学生到扬名广场进行现场调查,其中支持上路的145人,反对上路的2人,不发表意见的5人;认为环保的148人,认为不环保的4人。在记者手中有一份厚达数十页、近一千人的群众签名,这是珠海市部分电动自行车消费者、经销商、生产厂家、自行车协会的代表为抗议政府“封杀”电动车的联合签名。
在采访过程中,记者了解到,对于这部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的条例的制定,珠海市自行车运动协会、电动车主、经销商等各个阶层的民意代表曾经要求政府召开听证会讨论,但被拒绝。对此,珠海市人大法工委主任边玉峰告诉记者,虽然没有召开听证会,但是在制定之前政府也在《珠海科技报》上征求过市民意见,并听取了民意代表的看法,事实上已经达到了公开征求意见的目的,而听证并非立法的必经程序。珠海市自行车协会会长谭忠铭却不这么认为,他说,政府征求意见只是形式上的,登报的时间非常短,之前都没有人知道,当地媒体也几乎是一面倒式地倒向政府一方,政府的官方网站上约97%的人都投票反对禁止电动车,而在邀请市人大、交通管理部门、群众代表参加录制的《有话要说》栏目播出时,却把真正反映群众心声的民意代表的发言给删除了。谭忠铭愤慨地问:“这能是真正的民主和公正吗?”
曾经也有群众建议政府可以借鉴别的城市的做法,例如通过制定措施规范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在上路前进行登记发牌等等。对于市民的这些提议,边玉峰认为,理论上虽比较合理,但在珠海并不可行,政府无力承担监控电动自行车进入禁行车道或无证电动车上路这样高的管理成本,而且市民的守法意识达不到法律规定的要求。谭忠铭认为这种说法完全是在推卸责任:“市民的守法意识也需要政府的宣传教育,不该因噎废食,政府应当实行人性化管理,即使是规定电动自行车分路段、分时间准入、或是限制电动车上路的数量都更能令群众认同立法,配合守法。”
2005年7月1日,珠海市条例实施的当天,共有59辆电动车被查处。自条例正式施行以来,共有近百辆电动自行车被扣、车主被处以500-1000元不等的罚款。
如今,走在珠海市街头,经常能听到有关电动自行车的谈论,其实,对电动自行车的限制性规定,珠海并不是第一个,但却在社会上引起这么大反响,这与珠海的地形气候有关。据退休的张女士介绍,珠海气候比较炎热,山比较多,电动自行车给大家带来了便利,又环保,也有利于缓解交通。“虽然也听说别的地方有限制电动车的,但至少能给百姓留一点空间,可珠海市政府却连一点机会都不给”,在赛车厂修了几十年跑车的老技术工人范先生困惑得对记者说,“我们就不明白为什么政府非要禁车呢?”
法规导致电动自行车纠纷不断
事实上,珠海市的民众告交警的案例在广州也是频频发生。
广东省自行车行业协会的江干事告诉记者,近来经常有一些电动自行车用户向他们反映广州市交警对其扣车、罚款的问题,罚款额度30、50、100元不等,罚款的理由是无牌电动车禁止上路,且给被罚者开具的不是正规收据。而当用户问凭什么罚款时,甚至有交警拿出刊有交警部门对电动车的态度的报纸说这就是依据。但广州并没有明确规定电动车不准上路,虽然今年6月2日通过的《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规定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安装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实行登记后方准上路行驶,但目前还没有任何有关登记的具体实施细则。很多被罚者认为广州交警这是赶在法规出台之前搞创收。许多最初禁止电动车上路的城市后来都在电动车的处罚问题上不了了之。在中山市,符合国家通用技术条件的电动自行车允许上路行驶,但必须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须靠路右边或者在人行道内行驶,且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电动车上路则属交通违法行为要按照机动车违法行为查处,罚500元。广州许多被罚的使用者现在都打算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近日,针对交警的罚款,6月30日有广州市民向法院递交起诉书提起行政诉讼。原告谢先生告诉记者,他是在十字路口推着电动自行车过斑马线时被交警拦住的,说他的电动车无牌无证,要罚款50元,当时是晚上7点多,“交警总说不让上路,但现在广州并没有关于电动车无证罚款的立法,也不知道该去哪里上牌,我跟那个交警讲道理讲了一个多小时,他告诉我如果我能跟他磨到10点钟他下班的话,就让我走。”最后谢先生还是当场交了50块钱,交警给他开具了违章的单据。后来,谢先生越想越觉得想不通,就打了110报警,110民警告诉他如果对交警的处罚不认同就不要在处罚单上签字。事后,谢先生还是对这次受罚很不服气,觉得很窝火,于是提起了行政起诉,法院7月6日立案,开庭之前,交警方面对谢先生表示会退回罚款、希望庭外和解,但谢先生表示,50块钱是次要的,关键是在法规出台之前交警不准乱罚款,否则会给他的出行带来很多不便和麻烦。
对广州交警乱罚款不满并诉诸法律的并不止谢先生一人 ,就在谢先生起诉的几天之后,从事家电维修的邓先生将海珠区交警支队告上了法庭。6月11日上午11点多,邓先生骑电动自行车经广州大桥非机动车道,刚下桥就有两个交警将其拦下,以邓先生的电动车无牌为由对其罚款50元,当时邓先生只有35元零钱,由于以前也听说过有跟他一样被罚过的,但都是罚二三十块,就问交警能否少交点,交警说不行,后来邓先生想起以前听说的在广州市违章罚款是要到银行交钱的,于是问交警能否打电话了解一下交警部门有关罚款的事,当时交警说可以,但当邓先生凑够了50块钱给交警时他又不要了,说要将邓先生的车拖走,车钥匙也拿走了,并让邓先生在单据上签名,但却没有给他单据,也没告诉他去哪里取车。当时邓先生记下了其中一名交警的制服号码,制服上写有“海珠区交警支队”的字样。邓先生从事家电维修工作,电动车对他的工作来说非常方便,现在广州堵车很严重,塞车耗不起,要想养得起汽车一个月至少要赚七八千块,所以去年9月份买了一辆电动自行车,但根本不知道该去哪里登记、怎么登记,而且即使去登记也没人给办理。三天后邓先生去取车之前咨询了广州市车管所,车管所的人告诉他现在法规还没有出来,不会罚款的,让他去拿车就是。结果去时却得知罚款变成100元,而且是按照机动车处理的,交了罚款、取回车之后,邓先生对于交警支队就其违章定性越想越觉得恼火,于是向海珠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庭上交警方面承认将邓先生的电动自行车当作机动车处罚是错误的。7月10日,法官约邓先生谈话,建议他庭外和解,过后也曾多次打电话给他,但邓先生认为费了那么大周折,交警部门却只说退还罚款,取消对他的行政处罚,而当他要求交警支队除在取消对他的行政处罚的书面决定上加盖公章时,交警支队代理人却说要回去商量再给答复,他认为交警方面没有诚意,另外24元拖车费也不应该由他付。“为什么罚50?为什么一听我要投诉就将车拖走?为什么后来罚款又变成100元?这些问题交警方面都没有给我任何解释,而且我现在正在办理驾照,这次的电动车事件中被扣了三分”,所以他不接受庭外和解,也没有去领罚款,还是希望等判决结果出来,亲戚朋友也都支持他的做法。现在法院还没有判决。邓先生告诉记者,他也不知道法院究竟要怎么处理,“这一个多月以来自始至终我的压力都很大,如果不是迫不得已我也不愿找这个麻烦,很多同事因为这次的事取笑我,觉得很不甘心,为什么交警的错误要让我来承担后果?现在一想起这事还很恼火。”
广州的马先生是一家快递公司的老板,为了方便出去送货,他为公司的每一个员工配备了一辆电动自行车。近日他手下的两名员工骑电动自行车在外出送货途中被交警拦截,分别处以30元和20元罚款。马先生认为交警的做法没有法律依据,因此决定对他们提起诉讼。前几天马先生公司的一名员工外出送货,当他经过芳村一个十字路口时被一名交警截住,该交警告诉他广州现在已经不允许电动自行车上路了,因此要罚款200元。该员工便与其理论,称并不知道广州有这样的规定,而且现在广州的大街上仍然有很多电动自行车在行驶。但那名交警并不听他的解释,而且还威胁他说如果再说下去的话就要把他的车子拖走。最后马先生公司的员工只好妥协,但因为身上没带那么多钱,最后交警同意只罚他30元钱了事。据该员工事后回忆,那个交警只是身穿制服,但并不像正规的交警,而且给他开具的罚单也不正规。这件事过去不久,公司的另一个员工也遭遇了同样的事情,只是这次他被罚了20元钱。马先生告诉记者,虽然广州也有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的一些意向,但并没有出台相应的政策,所以交警的行为是无法可依的。马先生说,“我决定起诉开罚单的交警,并不是因为那几十块钱,我只是想讨个说法,希望这样的事情以后不再发生。”现在马先生公司的员工每天仍然骑着电动自行车到处送货,也没有出现再被罚款的情况,但以后会怎么样,马先生表示很难说。记者问到如果广州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的话,他的公司会怎么样,马先生无奈地说:“那就只能关门了,现在广州已经禁止摩托车上路了,我又没有能力给他们每一个人都配一辆小汽车,那时候也只能停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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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已达1500万辆以上。全国有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800多家,分布在15个省市。2003年,中国自行车协会联同各省市协会对226家电动自行车企业进行了调查,结果显示我国电动自行车年产量已达到399.72万辆。目前我国的电动自行车产业发展迅速,产量已由1998年的5.4万辆增加到2005年的1500万辆,产值约300亿元。电动自行车整车生产企业从原有的十多家迅速增长到八百多家,从业人员30万人左右,与之配套的厂家更是数以千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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