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焦点透视 > 正文
 

科龙股东索赔之路叵测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05日 07:33 海南新闻网-海南日报

  据新华社信息香港8月4日电(记者郑晓舟 傅刚)在短短一周里,除了在科龙电器26%的股权外,顾雏军在华意压缩、*ST亚星、美菱电器的股权,均已在各债权银行的要求下被法院保全。而这一状况将使科龙电器7万多流通股股东的索赔之路更为艰难。

  对科龙电器的股东来说,顾雏军自从2001年底入主科龙电器以来的历史,是财富逐渐灰飞烟灭的一场噩梦。根据不完全统计,科龙电器A股的市值蒸发了将近20亿元人民币,而
科龙电器H股的市值则蒸发了近3亿港元。

  “这部分损失,并非投资损失,而是顾雏军欠小股东的‘债’,因此从法律上讲,其偿付顺序等同于债权银行。”此前征集股东投票,自荐担任科龙独立董事,誓言要解开“科龙谜团”的律师严义明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

  但限于目前内地的法律制度要求,投资人很难以自己受到虚假陈述侵害为由,对虚假陈述行为人提起民事赔偿诉讼,因为法院受理的前提条件是,有关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也就是说,中国证监会对顾雏军等人即将作出的行政处罚,是科龙股东提起民事索赔的前置条件。但严义明表示,证监会对上市公司作出处罚,有自己完整的程序,因此等到作出处罚,顾雏军名下的资产很可能已被各大债权人“瓜分”,这就使将来科龙股东即使赢了官司,也拿不到赔偿。

  严义明分析称,从目前情况看,各债权人已经开始积极行动,保全资产,顾雏军在几家上市公司的股权均已不保,投资者未来索赔能否最终实现现在还是未知数。因此,希望有关方面对顾雏军未来转让科龙电器股权的所得要提早做出安排,将其中的一部分款项准备用于赔偿投资者损失。

  香港的法律界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则表示,顾雏军的行为,可能会引发H股股东的诉讼。根据香港法律,如果小股东认为经营者、大股东甚至董事涉嫌违法,或者没有尽到法定义务,无需任何前置条件,就可以向香港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通过司法途径,保护自己的利益。

  严义明强调,“必须要让违法者自己买单”,不仅仅是顾雏军本人,其他的中介机构,如果证明确实没有尽职,也应该做出相应的赔偿。

  作者:郑晓舟 傅刚

  (来源:海南日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