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履约保函的补充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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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04日 08:03 中国证券报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05年7月16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刊登了《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在说明书中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深圳市国资委”)向全体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产品公司”)流通股股东做
特此公告!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8月3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