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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新政 划定航空公司股改底线?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04日 07:57 中国证券报

  记者黄俊峰

  中国民航总局日前公布了《国内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试行)》,在鼓励和支持国内各种资本投资航空运输业各领域的同时,要求三大国有航空公司及指定机场“应当保持国有或者国有控股”。有业内人士认为,这项规定为航空机场类上市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设置了国资持股比例不能低于51%的下限。

  目前在国内上市的南方航空(国有股比例50.30%)、东方航空(61.64%)以及上海机场(60.72%)、白云机场(57.60%)、深圳机场(63.99%)、厦门空港(75.00%)等6家上市公司,都在民航总局新政策的规定范围内,而这些公司现在还没有一家进入股改试点名单或提出股改方案。

  “根据东航的情况,我个人理解,应当保持国有或国有控股地位就是国有资本持股比例在51%以上。”东方航空董秘罗祝平表示,这里的国有资本可以理解为一家国有企业持有,也可以是好几家国企持有,合计的持股比例应当占绝对控股地位。但也有业内人士认为,民航总局新政中“应当保持国有或者国有控股”的要求应该是国有相对控股的概念,否则目前国有股比例只有50%多一点的南方航空,根本就没法进行股改工作。同样,今后白云机场以送股方式支付对价的比例也将非常有限。对于到底是相对控股还是绝对控股的争议,民航总局在有关该政策的说明中并没有提及,只是以附件的形式指定了应当保持国有或国有控股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

  申银万国航空运输业研究员李树荣认为,民航总局的规定看上去比较宽泛,但同时也比较灵活,暗含了两种不同情况,即“保持国有”可看作国有资本在重点民航企业中可以低于50%持股比例,但至少应该处于相对控股地位;而“国有控股”则要求国有资本在指定的民航企业中拥有50%以上的绝对控股权。她表示,目前除首都机场和西藏机场之外,全国其他机场都实行了属地化管理,由地方国资委说了算。作为行业主管部门的民航总局,在制定政策时实际上已经为地方国资部门留出了可以运作的空间。“股改后,国有资本在南方航空和白云机场的比例将低于50%,而其他航空公司和机场的国有绝对控股地位一般不会改变”,李树荣分析。

  为推动股权分置改革,6月17日国资委公布了《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了国有控股股东要研究确定最低持股比例的原则要求。目前国资委正在就股改后国有上市公司的最低持股比例,按照不同的行业划出底线。据悉,对那些涉及国家安全和提供公共服务的行业,国资部门要求国资保持绝对控股。而民航业属于提供公共服务的行业,同时也与国家安全行业不无关系,原则上属于国资部门要求的绝对控股行业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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