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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金选秀 鲜为人知的故事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03日 12:08 证券日报

  本报记者 秦炜

  备受业界关注的企业年金管理人资格评审认定工作,从5月16日开始受理机构申请,到评审结果公布,虽然只有短短两个多月的时间,但对于那些参与角逐企业年金管理人资格的机构及其相关人员来说,却是一段漫长的等待!昨天,谜底终于揭晓。

  从昨天公布的评审结果看,基本反映了市场的愿望,选出了人们所期待的机构来参与企业年金的运营与管理。

  站在评审之外看评审,你会发现,这是一场发生在我国行政许可制度史上的奥林匹克式角逐,组织者做了精心的策划和准备,所有的参与者——“运动员”和“裁判员”,都在公正、公平的游戏规则和“费厄泼赖”精神指引之下全情投入这场角逐,最后产生优中优、强中强。记者经过多方采访,发掘到评审过程中许多鲜为人知的故事。

  一切权力交给专家

  “现在公布的结果就是专家评审的结果。虽然劳动保障部作为企业年金行政许可的主管部门,有权根据审慎的原则,对专家评审的结果作出适当的调整。但是,本次准入,我们对评审专家授予了最充分的决定权,我们认为专家评审的结果确实是把相对最优秀的机构选进来了,因此,我们没做任何调整,完全以专家评审的结果为依据,完成了本次资格认定。”这是劳动保障部有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开门见山的一段话。

  据介绍,专家评审过程中的工作底稿都原件保留备查。过程分三步:首先,评审小组专家评委根据各家机构提交的申请资料,综合考虑各评审因素,给各机构打分。其次,各专家评委根据机构综合得分,对机构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最后,专家评委对每家机构进行投票,得票过半数者通过。但每位专家投出的同意票之和不得超过该类机构拟评审的数量总额。比如,投资管理人预计评17家,参加投资管理人评审小组的11位专家,每人投出的同意票总数就不能超过17从专家投票的结果看,评审还是非常严格的。比如投资管理人,劳动部通告计划评17家,但最终只有15家在专家投票中获得过半数通过,就只授予了15家机构投资管理人资格。

  据介绍,对专家投票的结果虽然没有当时就唱票公布结果,但所有专家的投票都是经专家本人实名签名的,并全部保留备查。而且,在整个评审过程中,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纪委及法制司全程参与监督,确保评审与投票不受左右,确保评审的公正公平。

  另外,该负责人指出,如大家所见,劳动部早已通告所有专家,劳动部公告评审结果的同时,会一同公告参与评审的专家名单。这也有利于参评专家公正履行职责,对专家评审行为是一个有力的约束。

  评审标准完全统一

  有专家指出,本次专家评审的最大特色就是,企业年金的每类管理机构中,多涉及几种类型的金融机构。而专家对他们要参与企业年金管理的评审标准是统一的。

  按计划,本次资格认定将评选投资管理人17家,受托人5家,托管人6家,帐户管理人12家,首批将授予上述四类机构共40张牌照。除托管人只能由商业银行担任外,其余三种“人”都有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参与竞争。比如投资管理人,参与申请的机构就有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养老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五种类型的机构,申请受托人的就有信托投资公司、养老保险公司两种类型机构,申请帐户管理人的有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三种类型机构。专家在评审上述四种“人”的某一种“人”时,对不同类型机构虽然会考虑其不同的行业背景,但评审的标准是完全一致的。

  比如,一位投资管理人的评审专家说,投资管理人也是业界最为关注的资格类型。在专家评审过程中,至少有两点是共同的:一是机构的内控体系与风险管理能力;二是其原有的投资业绩纪录,尤其是中低风险金融产品的投资管理能力。事实上,有些机构过往业绩虽然比较突出,但投资风格比较激进,就不适合做企业年金的管理人。所以,对企业年金的投资管理人来说,稳健的获利能力才是最重要的。

  他还认为,企业年金是老百姓的养命钱,承担不了太大的波动,有关各方一定要非常谨慎,一定要爱护这个市场,把市场培育起来。

  同样参加投资管理人评审的专家、光大银行企业年金中心主任李海红博士指出,对不同类型的机构,评审标准都是相同的,只不过专家会考虑各机构不同的行业背景与特色。从材料角度来看,我们会重点看机构对企业年金业务与市场的理解。我们尤其关注各机构的内控制度,特别是看他们对防止利益输送是否有充分的关注与考虑。企业年金的持有人是非常弱势的群体,企业年金的性质又介于公募与私募之间,如果投资管理人管理着多种或多个帐户,防止利益输送是首先应在制度上、流程上予以充分关注的。当然,我们还会关注机构提供个性化的产品设计与差异化的运营服务的能力。最终是要保证企业年金的投资管理能够稳健运行,使企业年金基金能在较低风险下获得持续稳定增值。

  清华大学杨燕绥教授针对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与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各三家的评审结果,她认为是非常公平,非常正常的。她说,从材料情况看,中小型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对企业年金托管业务的理解比有些国有大银行要深入,准备更充分,流程与制度设计更合理,风险控制点也更清晰明确。当然,国有大银行也有他们的优势。因此,对托管人的总体评审结果是合理的,应该是选出了现在市场上相对最优秀的托管银行。

  竞争异常残酷

  据了解,在本次企业年金管理人资格评审中,竞争异常激烈,出现了首轮专家投票中多个机构票数相同、并列到最后一名的情况。对此,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又组织了现场检查和新一轮的机构答辩与专家评审。通过第二轮投票,相关机构才分出高下。

  受托人因为只评出5家机构,参与竞争的机构多达34家,因此,竞争最为惨烈。最终两家养老保险公司与3家信托公司艰难入围。信托公司中实际上是4家强势信托公司华宝、中信、中诚和上国投争夺仅有的3个名额,最终上国投没有评上,该公司参与企业年金工作的人得悉结果后给记者发了两个字的手机短信:“晕倒!”

  除受托人之外,投资管理人的竞争也是极为严酷的了。投资管理人只因有公司投票未过半数而没被评上。中国人保与华泰资产管理公司在竞争投资人的时候,因票数并列而展开了第二轮投票。最终,华泰资产管理公司赢得了投资管理人的资格。中国人保的负责人在事后记者采访时仍难以释怀。与之情况相仿的是,在评审帐户管理人的时候,建设银行与光大银行也有了后一轮的较量。

  在托管人的评审中,并非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中,农,工,建)都当然入选,而是四大国有商行与股份制商业银行之间平等竞争。最终结果是4家国有商业银行只有3家取得了托管人资格,而另外3家则是股份制商业银行。就此,也有专家认为:“股份制银行做托管人也具优势。”大行也不得不接受落选的结局。

  评审专家李宪普认为,通过这次评审可以看出企业年金管理人的评出是政府管理与专家经验的有效结合,也体现了政府职能的转变。这样不仅可以降低成本,提升效率,提高决策水平,增强了民众和专家的社会责任感。这对于企业年金市场的发展意义重大。一方面,有效地促进企业年金的发展,有利于完善社会大众的福利结构,缓解就业、养老在宏观经济政策实施过程的刚性约束;另一方面,把企业年金从企业和职工手中分流出来,通过专业投资理财机构的管理,可以积累成为未来的职工财富、社会财富,形成庞大的基金,参与直接间接金融的循环,完善国家的金融结构。他认为,把养命钱交给专业机构管理,应当说是相对安全的,建议劳动部同有关金融监管部门密切配合,定期公布机构经营企业年金的业绩,按照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管理和监管企业年金,真正让人们放心。

  保密得近乎神秘

  本次评审工作的另一重要特点,就是保密工作做得非常好,甚至显得有些神秘。

  这首先表现在专家评审小组的抽签构成上。劳动保障部从109位报名专家中根据严格程序选聘了51位,经公示后正式聘任为企业年金的评审专家。但评审工作按受托人、投资管理人、托管人、帐户管理人四种人分为四个专家评审小组,每个小组由11名专家组成。这样参加本次评审的专家一共需要44名。但是,在51名专家中,谁能参与评审,具体参加哪个评审小组,得由抽签决定。对来自商业机构的专家,须回避其所在机构类型的资格评审(回避利害关系)。如有利害关系,就重新抽签。

  抽签由劳动保障部纪委、法制司共同组织实施,抽签完成后在现场马上贴封条,由监督人签字,并加盖骑缝章。在开始评审之前,连专家自己都不知道自己是否进入评审小组,进入哪个评审小组。

  其次,就是专家的封闭评审。评审时,劳动保障部把评审专家都集中到一个偏僻的地方,封闭起来,并完全与外界隔断联系。专家房间电话全被掐断,手机电话也都集中保管。甚至专家在去集中地之前,都不知道目的地是哪儿。有专家说,“有一种地下工作者执行特殊任务的感觉,很刺激。”

  而且,到达目的地后,所有专家都是一人一间房,按规定领完材料后签字,独立阅读材料,没有串门,完全独立评分,然后交回材料。程序规范严谨,纪律要求明确,工作时间紧凑,即便是最复杂的投资管理人,专家评审也才进行了五天。一方面,专家的工作很紧张、很累,另一方面,这些措施也保证了评审工作的封闭性与保密性。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在专家投票完成后,到结果公布之前,中间有近一个月的时间。保密工作做得非常出色,正式结果公布前,没有一个外界人员知道大名单,直到最终的谜底揭晓。

  评审与被审之间

  要说在这次评审中,谁的感受最深最独特,非光大银行的李海红博士莫属。她是中国光大银行企业年金中心主任,也是首界企业年金的专家评委,并入选了投资管理人的11人专家评委小名单。光大银行本次申报了托管人与帐户管理人资格,而她又是光大银行申请帐户管理人资格的主陈述人。她是本次评审中,既作为评审专家,又作为被评审对象的唯一的人。

  说起本次评审,李海红不由感慨万千。一方面,她亲自见证了专家评审的规范、严格,另一方面也充分感受了竞争的激烈,甚至残酷。

  作为评审专家,她参与了投资管理人评审与投票的全过程,也根据评审标准审慎投票。在最后专家投票的时候,很多领导都亲临现场,显示出劳动部对本次评审的关心和关注。她说,评审的过程,对评审专家来说,也是一个学习的过程。评审专家来自投资、法律、会计、政府机构、监管部门等各个方面,在自己所在的领域都是权威专家,但对评审的领域就不一定很擅长,也需要一个学习提高的过程。

  对于自己申报的帐户管理人资格,李海红感觉非常严格,除了准备文字材料,还要接受现场检查。在第一轮专家投票后,光大银行和另一家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得票相同,而只能有一家入选,他们不得不进行“加赛”,进入最后一轮的答辩与专家评审。她说,尤其在进入最后的三选一、二选一的时候,你完全能感觉到竞争的白热化,竞争的残酷。我从评审的专家一下子转变为被评审的对象,成为答辩的主陈述人,这种心情是很复杂的,但她坦言,很快就调整心情,只能充分发挥,冷静迎战!因而,她对这种竞争的残酷性体会更深切!

  她说,这种答辩,压力很大,但有很多问题,在专家的质询中,想得更透彻更清晰,解决的思路也更明确。比如,她提出,账户管理人的帐户资料记录,是企业年金持有人权益的见证者与记录者,也是法律纠纷的源点,因此,账户记录责任重大,应通过一定形式的法律安排,要求账户记录的准确性并确认其法律效率。因此,她认为,对申请机构而言,授予资格是对其资质、业绩与未来发展的认可,是为机构名誉而战。而评审的专家,其投票也充分体现出公正性、严肃性与神圣性!这确实是一次难得的学习提高的机会。相信对企业年金市场的发展有很大帮助。

  国际接轨与国情两相符

  记者问评审专家郑秉文:“今天企业年金资格评审结果终于发布了,此时此刻,你对这次评审本身有何看法?”

  郑秉文说,作为评审成员之一,我当然有很多感触。借此机会我想说说两个方面的体会。一个体会是,这次评审活动或说这个措施是非常必要的,是符合国际惯例和国情的。另一个体会是,这次评审的整个过程是非常透明的、公正的。

  在企业年金监管制度中,进行资格审评属于典型的“事先”监管,是比较普遍的。当然,还存在着“事中”和“事后”监管。所谓“事先”监管,主要就是指资格审查批准的市场准入制度。从大的方面,“事先”监管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开放性制度,它是指市场的准入基本向所有能够满足基本政策法规最低要求的所有实体开放。在现实中,这类情况比较少。另一类是限制性制度。顾名思义,限制性制度就是指监管部门对企业年金市场使用限制性和控制性的手段。一般来说,限制性制度主要有两种:一种是许可证制度,另一种是注册制度。这两种手段的相同之处在于,他们都对金融实体的诸如最低注册资本金等若干基本条件和资质提出一些最低要求,实际上是意味着设立一个门槛。他们之间的不同之处是,许可证制度的门槛稍高一些,注册制度稍低一些。我们国家目前的这个制度显然属于许可证制度,而不是注册制度。

  郑秉文说,从各国的实践经验上讲,一般来说,采取哪种制度要参考如下一些环境因素:

  第一,人均GDP较高的一般实行注册制度,较低的实行许可证制度,就是说,门槛的高低与人均GDP的高低有一定关系,它们之间呈负相关。

  第二,整个社会和国家的司法大环境也对门槛高低的设定有很大的影响。对司法和法律有很强的依赖性的国家,企业年金一般就采取注册制度,反之,就采取许可证制度,准入条件就会相对严格一些。换个角度讲,当一个国家法律制度非常完善、市场和公众对其依赖性和依赖程度比较高的时候,一般就采取注册制度,而不是采取许可证制度。

  第三,在实行强制性的企业年金制度国家中,一般都采用许可证制度,而不是注册制度,就是说,在这些国家里,进入市场的门槛比较高一些。

  第四,还有一个普遍规律,那就是,在企业年金数量比较少的国家,一般都采取严格的许可证制度,数量比较多的国家一般采取注册制度。

  一句话,经济越发达的国家,金融市场就越发达,司法制度就越完善,人们的法律意识就越强。这时,一般采取宽松一些的准入制度,这样的国家企业年金数量比较多,竞争比较激烈,这种大环境下,企业年金主要靠注册制度和自我约束来进行“事前监管”;反之,“事先”监管制度就很严格,因为,市场经济不发达,法律不完善,资本市场也不发达。经济是否发达与“事先”监管的力度和强度是呈负相关的,或说与门槛的高低是呈负相关的。

  我们国家的企业年金制度刚刚建立,刚有了几个基本的文件,但是,重要的是我们还要建立起对企业年金的信心,在某种程度上说,建立信心更重要。对于这个新生事物,要想建立市场信心,就首先必须要让发起人安心,要想让大家安心,就需要实行一个比较严格的许可证制度,尤其是在制度刚刚起步阶段。但同时,许可证制度并不意味着垄断,而恰恰相反,是为了控制不太合格没有资格进入市场的机构造成风险来促进竞争;同时,准入的标准也应该随着经济发展、资本市场发达的不断成熟和市场需求的不断扩大而经常修改,一般来说,到那时是门槛更低一些。

  所以,国外上述经验告诉我们,我国的目前现状应该采取许可证制度,这是非常必要的,是符合我们国情的,而不是多此一举。

  我个人的另一个感受就是,这次评审有几个特点:一是组织严密,纪律严明。整个评审期间是在一个远离市区的封闭环境里,为了保密,提前下发的纪律守则上规定评审委员不得携带手机和电脑等。二是效率高。资料很多,时间紧,任务重,但大家都非常认真,一点集体活动也没搞,所有的时间都必须用于阅读资料才能完成任务。三是每个委员都从个人的独立评阅结果来独立发表个人意见,没有任何外界因素。自始至终没有任何暗示,没有任何其它方面的要求,只是在首次会上颁发证书时给大家讲讲几条原则以外,大家都是在客观公正地独立工作着。四是程序非常正规。在最后投票的时候,部里的纪律检查部门的同志亲临现场监票并发表暂短的讲话,整个过程非常透明。五是工作作风勤恳,并给大家留下深刻印象。资料很多,堆积如山,部里同志都成了搬运工,亲自楼上楼下地搬运送达,身体力行,非常辛苦。

  来自企业年金创办者的声音

  电力企业年金管理中心黄文清对记者说,作为企业从事经办企业年金的工作人员,个人认为,评审出首批具备资格企业年金管理人,对企业年金的规范管理和市场化运营无疑是一个促进,作为创办企业年金的企业是欢迎的。尤其是了解了评审过程后,更确信本次评审是按照首批选优、专家决定,并坚持客观、公正原则的评审程序,力求科学合理地评价。作为企业,他们希望随着企业年金市场化运作实践的深入,逐步形成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使评审更贴近实际,更能体现客观公正,更让企业和受益人放心。

  作为更希望取得资格的机构,一定要真正理解到经营企业年金是服务而不仅仅是一种金融产品。从某种意义上讲取得了企业年金管理人资格,只是拿到了企业年金市场的考卷,真正的评委是企业和企业年金受益人,企业年金市场的游戏规则是:信用是保证,业绩是基础,否则真正的评委就会“用脚投票”。希望参与经办和经营企业年金的各方当事人,切记把保障企业年金受益人的利益最大化作为经办和经营的宗旨,共同促进中国企业年金市场有序竞争,健康发展。

  这恐怕也是所有企业年金参与者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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