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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评审 78天背后的故事 ——首批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资格认定侧记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03日 08:04 中国证券报

  本报记者鑫平

  78天,谜底终于揭晓。从5月16日开始受理机构申请,到昨天资格认定结果公布,时间整整有78天。之所以按天计算,一方面是有关部门一直在紧张地工作,另一方面对于许多有志于年金管理、全力争取资格的机构及其相关人员来说,这绝对是一段漫长的等待,许多人是在紧张、憧憬、忐忑不安的的情绪中一天天熬过来的!在专家评审结束后的近一个月时间
里,市场上充斥着各种传言,但由于保密工作做得非常好,在昨日谜底揭开之前,没有任何外界人员知道大名单。从昨天公布的评审结果看,基本反映了市场的愿望,选出了比较好的机构,参与企业年金的运营与管理。虽然评审工作已经结束了,但记者经过多方采访了解,发掘出评审过程中许多鲜为人知的故事,现予刊登,以飨读者。

  资格认定专家评审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是专家委员会评审的结果。本次准入,劳动保障部在各部门推荐和个人自荐的基础上选聘了评审专家,工作机制就是由专家进行评审和投票。“从评审结果和工作过程看,评审专家体现了广泛性和专业性,他们非常敬业,认真负责,帮我们选出了合适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应该感谢他们的辛勤劳动!”这是劳动保障部有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的一段话。

  据专家介绍,评审的过程分三步:首先,评审小组专家评委根据各家机构提交的申请资料,综合考虑各评审因素,给各机构打分。其次,各专家评委根据机构综合得分,对机构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最后,每组11位评审专家对每家机构进行投票,得票过半数者通过。专家投票采取实名制,每人对自己投出的票负责。在整个评审过程中,劳动保障部纪委及法制司全程参与监督,确保评审与投票不受左右,做到公正公平。从专家投票的结果看,评审是非常严格的。比如投资管理人,劳动部通告计划评17家,但最终只有15家在专家投票中获得过半数通过,就只授予了15家机构投资管理人资格。

  评审标准完全统一

  有专家指出,本次专家评审的最大特色就是,企业年金的每类管理机构中,多涉及几种类型的金融机构。这次市场准入在我国金融发展历史上,不论从涉及的规模还是金融机构类型来说,都是空前的。而他们要参与年金的管理,专家评审的标准都是统一的。

  按计划,本次资格认定将评选投资管理人17家,受托人5家,托管人6家,帐户管理人12家,首批将授予上述四种类型机构不超过40张牌照,但参与竞争的机构很多。比如投资管理人,参与申请的机构就有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养老保险公司等机构,申请受托人的就有信托投资公司、养老保险公司两种类型机构,申请帐户管理人的有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三种类型机构。专家在评审上述四种“人”的某一种“人”时,对不同类型机构虽然会考虑其不同的行业背景,但评审的标准是完全一致的。

  比如,一位投资管理人的评审专家说:投资管理人也是业界最为关注的资格类型。在专家评审过程中,至少有两点是共同的:一、机构的内控体系与风险管理能力。二、其原有的投资业绩纪录,尤其是中低风险金融产品的投资管理能力。事实上,有些机构过往业绩虽然比较突出,但投资风格比较激进,就不适合做年金的管理人。所以,对年金的投资管理人来说,稳健的获利能力才是最重要的。年金是老百姓的养命钱,承担不了太大的波动,有关各方一定要非常谨慎,一定要爱护这个市场,把市场培育起来。

  同样担任评审专家的光大银行年金中心主任李海红博士指出,对不同类型的机构,评审标准都是相同的,只不过专家会考虑各机构不同的行业背景与特色。从材料角度来看,我们会重点看机构对年金业务与市场的理解。我们尤其关注各机构的内控制度,特别是看他们对防止利益输送是否有充分的关注与考虑。企业年金的持有人是非常弱势的群体,年金的性质又介于公募与私募之间,防止利益输送首先应在制度上、流程上予以充分关注的。当然,我们还会关注机构提供个性化的产品设计与差异化的运营服务的能力。最终是要保证企业年金的投资管理能够稳健运行,使年金基金能在较低风险下获得持续稳定增值。

  清华大学杨燕绥教授针对托管人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与股份制商业银行各三家的评审结果,她认为是非常公平,非常正常的。她说,从材料情况看,中小型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对年金托管业务的理解比有些国有大银行要深入,准备更充分,流程与制度设计更合理,风险控制点也更清晰明确。当然,国有大银行也有他们的优势。因此,对托管人的总体评审结果是合理的,应该是选出了现在市场上相对合适的托管银行。

  据了解,在投资管理人与帐户管理人评审中,由于竞争异常激烈,都出现了专家投票相同、并列最后一名的情况。对此,劳动保障部又组织了新一轮的机构答辩与专家评审。相关机构这才分出高下。

  另外,受托人因为只评出五家机构,参与竞争的机构多达34家,因此,竞争最为惨烈。最终两家养老保险公司与三家信托公司入围。李宪普专家认为,通过这次评审可以看出年金管理人的评出是政府管理与专家经验的有效结合,也体现了政府职能的转变。这样不仅可以降低成本,提升效率,提高决策水平,增强了民众和专家的社会责任感。这对于年金市场的发展意义重大。一方面,有效地促进企业年金的发展,有利于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另一方面,把企业年金从企业和职工手中分流出来,通过专业投资理财机构的管理,可以积累成为未来的职工财富、社会财富,形成庞大的基金,参与直接间接金融的循环,完善国家的金融结构。他认为,把养命钱交给专业机构管理,应当说是相对安全。建议劳动部同有关金融监管部门密切配合,定期公布机构经营年金的业绩,按照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管理和监管年金,真真正正让人们放心。

  保密得近乎神秘

  本次评审工作的另一重要特点,就是保密工作做得非常好,甚至显得有些神秘。这首先表现在专家评审小组的抽签构成上。劳动保障部从109位报名专家中根据严格程序选聘了51位,经公示后正式聘任为企业年金的评审专家。但评审工作按受托人、投资管理人、托管人、帐户管理人四种人分为四个专家评审小组,每个小组由11名专家组成。这样参加本次评审的专家一共需要44名。但是,在51名专家中,谁能参与评审,具体参加哪个评审小组,得由抽签决定。但对来自商业机构的专家,须回避其所在机构类型的资格评审(回避利害关系)。如有利害关系,就重新抽签。在开始评审之前,专家自己并不知道自己是否进入评审小组,进入哪个评审小组。

  其次,就是专家的封闭评审。评审时,劳动保障部把评审专家都集中到一个远离城区的地方,专家在去集中地之前,都不知道目的地是哪儿。有专家说,“有一种地下工作者执行特殊任务的感觉,很刺激。”在评审过程中,程序规范严谨,纪律要求明确,工作时间紧凑。一方面,专家的工作很紧张、很累。另一方面,这些措施也保证了评审工作的效率与保密。最后,也是最重要的是,在专家投票完成后,到结果公布之前,中间有近一个月的时间,保密工作做得非常出色,正式结果公布前,没有一个外界人员知道大名单,直到最终的谜底揭晓。

  评审与被评之间的奇妙转换

  要说在这次评审中,谁的感受最深最独特,非光大银行的李海红博士莫属。她是中国光大银行企业年金中心主任,也是首界企业年金的专家评委。光大银行本次申报了托管人与帐户管理人资格,而她又是光大银行申请帐户管理人资格的主陈述人。她是本次评审中,既作为评审专家,又作为现场答辩被评审对象的唯一一人。

  说起本次评审,李海红不由感慨万千。一方面,她亲自见证了专家评审的规范、严格,另一方面也充分感受了竞争的激烈,甚至残酷。作为评审专家,她参与了投资管理人评审与投票的全过程,也根据评审标准投出了自己审慎的一票。在最后专家投票的时候,很多领导都亲临现场,显示出劳动部对本次评审的关心和关注。她说,评审的过程,对评审专家来说,也是一个学习的过程。评审专家来自投资、法律、会计、政府机构、监管部门等各个方面,在自己所在的领域都是权威专家,但对评审的领域就不一定很擅长,也需要一个学习提高的过程。

  对于自己申报的帐户管理人资格,李海红感觉是最严格的,除了准备文字材料,还要接受现场检查。在第一轮专家投票后,光大银行和另一家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得票相同,而只能有一家入选,他们不得不进行“加赛”,进入最后一轮的答辩与专家评审。她说,尤其在进入最后的三选一、二选一的时候,你完全能感觉到竞争的白热化,竞争的残酷。从评审的专家一下子转变为被评审的对象,成为答辩的主陈述人,这种心情是很复杂的,但她坦言,很快就调整心情,只能充分发挥,冷静迎战!因而,她对这种竞争的残酷性体会更深切!她说,这种答辩,压力很大,但有很多问题,在专家的质询中,想得更透彻更清晰,解决的思路也更明确。比如,她提出,帐户管理人的帐户资料记录,是年金持有人权益的见证者与记录者,也是法律纠纷的源点,因此,帐户记录责任重大,应通过一定形式的法律安排,要求帐户记录的准确性并确认其法律效率。因此,她认为,对申请机构而言,授予资格是对其资质、业绩与未来发展的认可,是为机构名誉而战。而评审的专家,其投票也充分体现出公正性、严肃性、与神圣性!这确实是一次难得的学习提高的机会。

  符合国际惯例 适应国情需要

  评审专家郑秉文介绍,在企业年金监管制度中,进行资格审评属于典型的“事先”监管,是比较普遍的。当然,还存在着“事中”和“事后”监管。所谓“事先”监管,主要就是指资格审查批准的市场准入制度。从大的方面,“事先”监管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开放性制度,它是指市场的准入基本向所有能够满足基本政策法规最低要求的所有实体开放。在现实中,这类情况比较少。另一类是限制性制度。限制性制度就是指监管部门对企业年金市场使用限制性和控制性的手段。一般来说,限制性制度主要有两种:一种是许可证制度,另一种是注册制度。这两种手段的相同之处在于,他们都对金融实体的诸如最低注册资本金等若干基本条件和资质提出一些最低要求,实际上是意味着设立一个门槛。他们之间的不同之处是,许可证制度的门槛稍高一些,注册制度稍低一些。我们国家目前的这个制度显然属于许可证制度,而不是注册制度。从各国的实践经验上讲,一般来说,采取哪种制度要根据国情来定。经济越发达的国家,金融市场就越发达,司法制度就越完善,人们的法律意识就越强,这时,一般采取宽松一些的准入制度,这样的国家企业年金数量比较多,竞争比较激烈,这种大环境下,企业年金主要靠注册制度和自我约束来进行“事前监管”;反之,“事先”监管制度就很严格,因为,市场经济不发达,法律不完善,资本市场也不发达。经济是否发达与“事先”监管的力度和强度是呈负相关的,或说与门槛的高低是呈负相关的。

  我们国家的企业年金制度刚刚建立,重要的是我们还要建立起企业年金的信心,在某种程度上说,建立信心更重要,对于这个新生事务,要想建立市场信心,就首先必须要让发起人安心,要想让大家安心,就需要实行一个比较严格的许可证制度,尤其是在制度刚刚起步阶段。但同时,许可证制度并不意味着垄断,而是恰恰相反,是为了控制不太合格没有资格进入市场的机构造成风险来促进竞争,是为了加强竞争;同时,准入的标准也应该随着经济发展、资本市场发达的不断成熟和市场需求的不断扩大而经常予以修改。所以,国外经验告诉我们,我国的目前现状应该采取许可证制度,这是非常必要的,是符合我国国情的,而不是多此一举。

  电力企业年金管理中心黄文清对记者说,作为企业从事经办企业年金的工作人员,个人认为,评审出首批具备资格企业年金管理人,对企业年金的规范管理和市场化运营无疑是一个促进,作为设立企业年金的企业是欢迎的。作为企业,我们希望随着企业年金市场化运作实践的深入,逐步形成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使评审更贴近实际,更能体现客观公正,更让企业和受益人放心。我们更希望取得资格的机构,一定要真正理解到经营企业年金是服务而不仅仅是一种金融产品。从某种意义上讲取得了企业年金管理人资格,只是拿到了企业年金市场的入场卷,真正的评委是企业和年金受益人,年金市场的游戏规则是:信用是保证,业绩是基础,否则真正的评委就会“用脚投票”。希望参与经办和经营企业年金的各方当事人,切记把保障企业年金受益人的利益最大化作为管理的宗旨,共同促进中国企业年金市场有序竞争,健康发展。这恐怕也是所有企业年金参与者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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