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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金发展大事记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03日 08:04 中国证券报

  1991年《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提出:“国家提倡、鼓励企业实行补充养老保险。”

  1994年《劳动法》用法律形式规定:“国家鼓励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为劳动者建立补充保险。”

  1995年劳动部颁布《关于建立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明确管理主体、决策程序、资金来源、计发办法等主要政策。

  1997年《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明确,要在国家政策指导下大力发展企业补充养老保险。

  2000年《关于印发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方案的通知》确定将补充养老保险名称规范为企业年金。

  2004年 《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暂行办法》等相继颁布。

  2005年5月16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正式受理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申请。

  2005年8月2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布获得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资格的机构名单。

  (整理 王妮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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