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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集团入主旭光终成正果 收购报告已获监管部门同意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03日 07:57 中国证券报

  记者詹娟成都报道

  一波三折的旭光股份(600353)控股权转让事宜,今日终于得以明朗。公司今日发布了提示性公告和《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公告称,“中国证监会对广东新的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告《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全文无异议。”这意味着新的集团收购旭光股份已获监管部门通过,新的集团可以
顺利完成控制权的收购,从而正式入主旭光股份。

  始于今年4月15日的旭光股份控股权转让事宜一度因两起诉讼而显得扑朔迷离。首先是参与过旭光股份股权转让谈判的北京京博资产管理公司起诉股权主要出让方之一的成都国腾实业集团和股权受让方新的集团,但该诉讼请求已于今年6月20日被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判驳回。对此,京博公司已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7月6日,公司第三大股东成都劢达事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向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起诉旭光股份包括周春生在内的八名董事会成员、周文章在内的三名监事。目前励达事公司诉公司董事、监事一案正在审理中。

  那么,尽管新的集团收购旭光股份已获监管部门通过,但目前相关诉讼会对公司的股权转让产生什么影响呢?四川泰和泰律师事务所有关人士告诉记者,从一审的相关情况分析,京博公司的上诉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其上诉请求依法将不会得到上诉法院的支持。而励达事公司诉公司有关董事、监事一案,从有关信息披露判断,旭光公司董事会在新的公司与成都国腾集团等四家公司所进行的关于转让旭光公司股权的交易行为中,已履行了应尽的诚信、勤勉、注意之义务,已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且无虚假信息披露,未发生损害包括劢达事公司在内的其他旭光股份股东的行为。而且股份转让中负有诚信、勤勉、注意之义务为旭光公司董事会,而非董事会成员个人,劢达事起诉旭光公司董事会成员及监事缺乏法律依据。

  据公司公告称,新的集团此次收购旭光股份控股股权的目的在于利用旭光股份在电真空器件、高低压成套配电装置业多年所积累的经营和品牌优势、技术优势,快速进入行业发展前景广阔的电真空器件、高低压成套配电装置领域。收购完成后,将充分利用其灵活高效的管理机制和雄厚的资本实力,不断做大做强旭光股份,使其成为电真空器件、高低压成套配电装置行业的行业龙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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