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委再出新标准个人债权收购峰回路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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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02日 16:15 和讯网-证券市场周刊 | |||||||||
众多证券公司相继出事,大量个人投资者的资金失陷其中,急需更细化的规则保护他们的利益 作者:本刊记者 李德林/文 “一年了,我们终于等来希望。”7月27日一大早,南京投资者徐俊兴奋地给《证券市
7月26日,证监会在其网站公布出由证监会、央行与财政部三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证券公司个人债权及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收购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的落款日期是2005年6月30日。 曾经并不明确的三方监管、委托理财等个人债权终于明确了界定标准。 2004年4月,德隆系老三股全面崩盘,一时间德恒证券、恒信证券、金新信托等德隆系金融公司黑洞显现,上万名个人投资者总计79亿元的资金被无情地吞噬。《证券市场周刊》从2004年7月24日的《恒信黑洞吞噬个人投资者》开始,不断地推出系列报道,提出德隆系的个人债权被德隆系挪用,个人投资者应该得到应有赔偿。 2004年11月,央行、财政部、银监会、证监会联合发布《个人债权及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收购意见》,提出收购金融机构挪用个人债权的办法。但是,托管德隆系的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对三方监管、委托理财等个人债券不予甑别收购,理由是德隆系金融公司与投资者们签订委托理财、三方监管等协议后,资金购买的是老三股,其后的资金损失是老三股下跌造成的,不是德隆系金融公司挪用了投资者资金。同时,汉唐证券、南方证券等被托管券商的个人投资者也面临类似的问题,一时间个人债权收购陷入迷茫。 本刊收到两千多名个人债权人以个人或集体名义发来的信函以及德隆系、南方证券等挪用个人投资者资金的证据,并陆续刊发了相关报道,对个人债权甑别存在的问题提出质疑。6月8日,在重庆开庭的“德恒证券案”(详见《德恒案 那一场券商的生死控辨》中,司法部门的证据再次印证了本刊多次呼吁应予进行个人债权收购的理由。 徐俊曾经与一帮朋友三进北京,向证监会、财政部等部门递交资料,并将本刊的报道提交监管部门,希望监管部门能从实际情况进行债权收购。个人债务收购规则急待细化,2005年2月,对于个人债权收购的细则制定提上了议事日程,6月30日三部委出台了个人债权收购的细则。7月27日,徐俊等人在电话中兴奋地告诉记者:“三部委出台收购细则,我们的资金有希望了。” 《通知》对委托理财、三方监管问题规定细化 一、客户与证券公司签订委托理财协议后,无论是否有过交易记录,如委托理财资金未独立存放,与被处置证券公司其他资金混同使用,则认定委托理财资金被挪用。 二、多名个人资金集合后以单一个人或虚拟自然人名义与证券公司签订委托理财协议,认定为个人委托理财,按单一个人债权处理。但若同一合同项下该部分个人同时又分别与证券公司或其所属证券营业部直接签订协议,则以个人直接协议为依据进行个人债权的登记、甄别确认和收购。 三、三方监管委托理财中存在配比资金等与委托理财资金混同情况,或违背合同投资约定的,认定为权属不清晰。权属不清晰或资产被挪用的三方监管委托理财中的个人债权部分,纳入收购范围,由监管方证券营业部所在地政府负责甄别确认和收购。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