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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手记)浪费资源等于犯罪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29日 08:39 中国证券报

  实习记者申屠青南 记者尹涛

  随着资源价格的大涨,围绕资源税改革的议论越来越多,主要是不满垄断性资源企业独享资源价格上涨带来的收益,要求提高资源税率,以增加政府财政收入。

  然而,记者在采访过程中发现,专家们的声音更多是指向发挥资源税的作用,制止浪
费,提高矿藏的开采率,以及建立更合理的利益分配体系,而不只是简单地进行税率调整,重切蛋糕。

  在现行管理体制下,很多私人投资者通过无偿划拨方式或者仅仅象征性缴纳一笔手续费,即可获得矿藏开采权。开采出矿后,矿主只需按销售收入缴纳一笔资源补偿费。由于产权不清,哪里的矿好,哪里的矿好采,矿主就在哪里“啃”一口,碰到不好采的就扔在那里。这种掠夺性开采造成了我国矿藏资源的极大浪费。

  统计数据很是触目惊心。按规范采掘要求,煤炭回采率应为80%-90%,但目前国家大型煤矿企业回采率高的不过50%,一般在30%左右,一些乡镇煤矿的比例还要更低。据统计,自建国以来至2003年,我国累计产煤约350亿吨,煤炭资源消耗量超过1000亿吨。“资源浪费,简直不亚于犯罪!”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局长李毅中有感而发。

  而改变资源税计征方式,按储量征税,从某种意义上明晰了矿藏的产权,让投资者的收益和成本,以及应该承担的风险相对称,促使他们想方设法增加安全系数以延长开采周期,尽量提高资源的回采率,以收回成本和赚取利润。

  改革资源税的另外一个重要方面,是调整好利益分配,用好这笔钱。因为与增加这些税收相比,改革后如何增强当地的发展能力,永久改善当地居民及其后代的生存条件,并不简单。这就需要建立相应的利益均衡机制,使得国家、地方政府、企业、工人和当地居民都能从大自然的恩赐中受益。

  我国宪法规定,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全民所有的资源如何才能最大限度地服务于全民,这对公共政策的制订和实施是一个挑战。

  在我国,矿藏资源主要集中在中西部及东北地区,这些地方经济相对落后。资源税的分配除了支持矿藏资源丰富地区把资源优势转换为经济优势,还要建立相应的机制,让地方政府用好这笔钱。那些资源税份额相对较多的落后地区,地方财政极为紧张,资源税用于政府消费性支出的可能性更大,这就无法把资金返还给当地的资源开发企业,促进企业发展而增加当地的就业;或者用于环保等公共品的支出,来改善当地居民的生产和生活条件,以缩小区域间居民福利水平的差距。

  资源有限,终有枯竭之时。我国很多资源型城市,如辽宁省阜新市等,在经历了多年的开采之后,其资源的可采量已接近枯竭,同时又未积累起发展其他产业的经济基础,城市发展的可持续性问题受到严峻挑战,也引发了大量的失业和社会不稳定问题。

  前车之鉴当谨记。由此,学习别人的成功经验,尽早建立起可持续的积累和分配机制,才是我们的政府应当首先考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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