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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股抵债次优方案最优选择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29日 08:26 中国证券报

  记者李清理

  电广传媒既是我国首家成功实施“以股抵债”的上市公司,也是目前为止证券市场仅有的两家成功实施“以股抵债”的上市公司之一。作为解决中国证券市场目前存在的上市公司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一种创新试点,电广传媒“以股抵债”的整个实施过程受到了市场各方的高度关注。在监管部门大力推动“清欠”、以确保股改战果的形势下,回顾并分
析其方案实施情况及效果,具有积极意义。

  所谓“以股抵债”,是指上市公司以其控股股东侵占的资金作为对价,冲减控股股东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被冲减的股份依法注销。“以股抵债”为缺乏现金清偿能力的控股股东解决侵占上市公司资金问题,提供了现实选择的途径。

  据介绍,截至2004年6月30日,电广传媒的控股股东湖南广播电视产业中心占用公司资金约5亿元。加上占用费后,最终确定以股抵债的债务总额为5.39亿元。以股抵债每股单价为7.15元,抵债股份数量为75,421,022股。整个方案于2004年9月份实施完毕。

  电广传媒有关负责人认为,以股抵债作为一种金融创新,没有先例可循,公司实施以股抵债已经快一年时间了,感想颇多。首先,以股抵债是解决大股东资金占用的“次优方案”,但却是现实条件下的“最优选择”。方案本身不对公司现金流产生影响,但对治理结构、净资产收益率等产生积极影响。方案实施后大股东持股比例已由50.31%下降到35.92%,由绝对控股地位转为相对控股。其次,从二级市场股价走势看,在提出试点到实施方案即2004年7月28日至9月23日期间,公司股票受金融创新概念刺激曾走出强势,说明这一创新受到市场关注。

  以股抵债方式提供了一条解决大股东资金占用问题的思路,但一些市场人士认为,方案仍有改进空间。比如能否找到一个更为合理和科学的定价模型,或者通过市场询价来确定一个让各方都能接受的抵债价格;资金占用费的计算是否可以更好地体现对控股股东违规行为的惩罚,如采用贷款利率来收取资金占用费;表决机制是否可以让更多的流通股股东来参与,采用分类表决方式或是网上投票方式等等。同时,由于以股抵债本质上是一种股份回购,对大股东而言则间接实现了非流通股权的变现,可能会带来一些负面影响,因此如果推广以股抵债,须严格审查方案实施公司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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