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海龙巧妙设计“清欠”路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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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29日 08:26 中国证券报 | |||||||||
记者徐玉海 济南报道 大股东捉襟见肘,致使“清欠”无从入手,这是许多上市公司在清理资金占用过程中遇到的现实难题。而山东海龙(000677)巧妙构筑与大股东的债务担保关系,通过司法拍卖其股权,抵偿对公司欠款,为破解这一难题提供了全新的思路。截至2004年12月15日,大股东潍坊巨龙化纤集团占用资金7568.56万元全部清偿完毕。
截至2004年中报,巨龙化纤及其关联方占用山东海龙资金总额达7568.56万元。但巨龙化纤经营困难,各种资产均已被债权人申请司法冻结,使得该问题始终难以解决。在这种背景下,2002年7月至12月,由巨龙化纤以其持有的4210万股国有法人股作质押,为山东海龙向潍坊市商业银行贷款7300万元提供担保,为此后股权拍卖埋下了伏笔。 2004年11月,潍坊市商业银行向法院提起诉讼,因山东海龙贷款逾期未还,申请对巨龙化纤质押股权进行拍卖。通过参与竞拍,由山东海龙4000多名员工出资设立的潍坊康源投资有限公司依法拍得该笔股权,成交金额为1.21亿元。根据此前有关方面达成的协议,巨龙化纤以部分股权拍卖款代为偿还银行贷款,从而形成了对山东海龙的追偿债权7345.14万元,巨龙化纤将以该笔追偿债权抵顶相应数额欠款。剩余223.42万元欠款,再以山东海龙应付巨龙化纤2004年第4季度的土地租赁费抵顶105万元,其余欠款118.42万元由巨龙化纤于2004年12月15日前以现金方式偿还。巨龙化纤对山东海龙关联欠款问题由此得到彻底解决。 分析人士指出,山东海龙巧妙设计下的“清欠”路径,与“以股抵债”有异曲同工之处,都是在大股东难以拿出有效资产偿债的情况下,将股权作为解决问题的出发点。而相比“以股抵债”,山东海龙“清欠”方式又有以下优点:其一,司法拍卖绕过了大股东资产、股权被质押、冻结等的障碍,有效地盘活了“清欠”资源;其二,拍卖程序公开透明,解决了“以股抵债”价格、抵债股权数量如何确定的难题,避免了由于偿债方案设计可能对中小投资者权益带来的损害。这一案例为向资产质量较差的占用方清欠提供了有益借鉴。 山东海龙董事长逄奉建表示,长达数年的“清欠”,同时也是公司加强规范运作、彻底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过程。“清欠”实施的股权拍卖,还结束了大股东经营困难导致的公司股权结构不稳定的状态,为公司长期健康发展奠定基础。通过“清欠”,公司的资金、信用状况得到明显改善,也为近年来连续上马新项目建设、提升主业竞争力创造了条件。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