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焦点透视 > 股改成败标准论战 > 正文
 

韩志国:G股市场破坏性要远远大于C股市场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28日 16:58 新浪财经

  中国证监会研究中心主任李青原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股权分置改革不能以股价涨跌论成败。此话一出,引起市场各界强烈反应。7月28日,新浪财经特邀著名经济学家韩志国,知名市场人士张卫星,于7月28日作客新浪聊天室,与投资者探讨“股权分置改革成败标准”的话题。以下为著名经济学家韩志国教授在聊天中的精彩观点:

  韩志国 :如果股权分置改革导致股灾,如果股权分置改革导致流通股大幅损失,如果
股权分置改革导致市场出现预期紊乱,如果股权试点出现方向迷盲,那就是改革的失败,那就是试点的失败。

  第三个问题,保护流通股的利益到底保什么?在解决股权分置的过程中,保护流通股的利益,就是“国九条”所确定的解决股权分置的宗旨和灵魂。如果在解决股权分置过程中,流通股的利益不能得到有效保护,或者不能得到真正的保护,那么这个过程就成了背离“国九条”的过程。现在的上市解决股权分置方案,都打着保护流通股的旗号,实际上干的都是戕害流通股的勾当。保护流通股股东的权益并不是一个随意的承诺,而是有着客观的标准。哪些方面的标准呢?

  我认为有四大标准:第一个标准,流通股股东必须有充分的主张权利的机会与机制,这个机会和机制并不仅仅是消极的权利,目前所给予流通股东的只有是和不是的权利,这个不行,这是消极的权利,最后投票还是消极权利,积极的权利要解决股改分置的源头开始,从设定方案,聘请保荐人开始,流通股有权聘请保荐人,有权提出建议,3%-5%的流通股东联名可以提出方案,现在公司治理规则上确实有5%以上的股东就可以提出公司议案,既然可以提公司议案,为什么不可以提解决股权分置的方案呢?没有这样的权利,就不行。现在流通股和非流通股东之间不是博弈的关系,是压迫的关系。吴敬琏教授昨天讲流通股的权利大于非流通股,我认为这真是黑白颠倒。目前的问题是流通股东在解决分权过程当中与流通股没有同等的权利、同等的地位和同等的机会,而这三块没有,就不是博弈,就是压迫。现在流通股怎么减少大流动股压迫的问题,而不是增加非流通股权益的问题。

  第二个标准,股权分置改革不能使流通股的现有市值减少,减少了就不是保护。我拿一个股票没有改革之前是持10万块钱,改革以后变为8万块钱,难道是对它保护吗?流通股现有的股票市值不能减少,只能怎么,增加了才能增加吸引力,保护流通股东的利益。

  第三个标准,大股东的权益增厚幅度不能高于更不能大大高于流通股东,而现有的方案却恰恰像长江电力,大股东权益的增厚幅度是流通股的11倍多。如果你在这种情况下,大股东权益增厚幅度是流通股的11倍多,这时候还说保护流通股东的利益,这不是天大消化吗?这对股权分置改革的原则和对“国九条”的嘲怒吗?

  第四个标准,因股权分置改革所导致的供求关系的变化,不能使流通股的可预见未来遭受损失,5%以下上市的和5%以上上市的时候,如果股价还大幅度下跌,就不是保护流通股,因为股价是对未来的预期。

  这四个标准是真的保护流通股的利益还是假保护流通股的客观标准,我认为除了这四个标准以外没有其他的标准。根据这三个基准来看,我认为现在的股权分置改革都完全或者在相当程度上背离了这样的基准。所以,这样的改革是很难取得成功的。我做一个判断,我认为股权分置改革以后所形成的G股市场,它的破坏性要远远大于C股市场,非流通股G股市场的价格要大大高于C股市场价格。这样的改革,就很难产生魅力,也很难有吸引力。如果我们的股市不扭转这样的局面,我们的改革不赶快走出这样的困境,股市脱是脱不住的,靠舆论封嘴也是封不住的。一个正常的股市,不可能是持续下跌的股市,不可能是与经济走势完全背离或者毫不相干的股市,不可能是没有任何财富效应,投资资金退避三舍的股市,不可能是对社会资源不起任何整合作用,从而有效的增加社会财富的股市。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评论】【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