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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制度亟待完善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28日 08:15 中国证券报

  近年来,各种原因都让独立董事们举步维艰。独立董事现实的处境是:“作用有限,风险无限;权利不大,责任重大;信息不全,任务齐全。”因此,完善独立董事制度问题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明确界定独董职责

  独立董事制度实施两三年来,不断有独立董事辞职的事情发生。一些独立董事辞职的主要原因,是无法真正行使独立董事的监督权。在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问题没有解决,社会信誉及相关法律没有建立起来的条件下,要靠独立董事制度承担起彻底防范上市公司的内部人控制,保护中小股东权益,显然不太现实。

  现阶段独立董事的作用应该是在董事会中,确保董事会的决定是维护所有股东的利益,侧重于对董事会和经理层的有损于中小股东利益的经营决策和经营行为进行约束和抵制,对披露信息的真实性进行监督。就是说独立董事的功能在于监督上市公司内部股东和经理层的机会主义行为和道德风险,而不应保证上市公司的发展决策和经营管理是最优的。

  相应的,独立董事的职责应界定为:(一)监督董事会的决策是否有损于中小股东的利益,代表中小股东行使表决权,其中包括一票否决权;(二)监督上市公司管理和运作是否规范,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是否正常,并符合程序;(三)监督经理层的经营行为,特别是关联交易、对外投资、募集资金使用是否有损中小股东利益;(四)对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是否充分、完整、真实进行监督。独立董事如果不勤勉尽责地履行义务,出现了工作失误或不作为,导致中小股东利益受到损害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决议时发表了独立意见但没有被采纳而产生的不良后果,不应追究独立董事的责任。对独立董事作出的执业判断的信息已经中介机构鉴证,所发生的独立董事过失失误应豁免独立董事的责任。

  完善独董运作机制

  基于以上对独立董事的功能定位,为保证其勤勉尽责,必须建立完善独立董事有效的运作机制。

  培育独立董事市场,完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制度。管理层要对有志于担任独立董事的专业人士,提供培训学习的机会和条件,实行开放式的独立董事资格认证制度和独立董事与上市公司双向选择制度。建立独立董事档案和独立董事业绩公示制度,为社会公众和中介机构评价独立董事的业绩提供条件,促进个人信誉及社会评价体系的形成,培育竞争有序的独立董事市场。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独立董事应逐步实现职业化,形成一支像注册会计师、执业律师那样的专业化队伍。

  建立独立董事的工作绩效考评制度。要结合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向全体股东及社会公众公开有关独立董事的个人信息和工作绩效,将独立董事的工作绩效真正置于市场的环境之中和社会监督之下。为切实提高独立董事业绩考评制度的有效性,管理部门应当制定一个独立董事业绩评价指南,要求上市公司在遵循指南的前提下,制定适合本公司特点的可操作的独立董事业绩考评制度。

  建立管理规范的独立董事选聘机制。独立董事把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作为其工作目标,那么独立董事就不能由大股东指定,而要通过市场来进行选择。在公司章程应明确,第一次选聘独立董事时,除一、二大股东以外的广大中小股东来提名。在选聘时,采取大股东回避制度和差额选举方法。已经聘请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再次选聘独立董事时,差额候选人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人的提名委员会提名。这样选出的独立董事,才能增强其独立性,避免倾向性。

  完善独立董事的激励约束机制。本人认为,在激励机制上我国可采取相似的股权激励机制,在给予独立董事的报酬中,可以以公司股票期权的价值与公司的价值紧密相连,也可以衡量独立董事的业绩:工作业绩有成效,期权的价值相应高;反之,期权的价值就越低甚至没有价值。在期权的设计上可以将独立董事股票的授权和行权时间安排在其任职期满之后,不要违反独立董事不得拥有公司股票的规定。

  建立独董法律体系

  全国人大常委会可在《公司法》修改中,补充有关独立董事的作用、责任、义务、任职资格、选聘程序及其同监事会的关系等条款。相应修改完善《证券法》增加有关独立董事的内容。

  中国证监会等有关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就独立董事制度制定和完善相关的配套实施细则和操作办法,以增强其可操作性。配套实施细则应当对独立董事的人选范围(如职业倾向和知识结构)、任职资格条件、选聘主体、选聘产生程序、发表独立意见的原则以及薪酬等问题进一步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并对独立董事的过失追究作出原则性的规定。

  证券交易所作为一线监管机构,应当制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指导意见和章程指南,对不同股权结构模式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具体条件、具体人数、独立性解释、薪酬范围、发表意见的具体方式以及责任追究的程序方式作出具体规定。

  上市公司章程必须载明独立董事行使职权的具体内容及发挥作用的范围、方式和方法,促使其责、权、利相匹配、相适应。总之,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既为独立董事保持其独立性和客观公正性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也是独立董事依法行使职权、严格履行义务的根本原则。(本文作者黄友先生现为四川美丰、泸州老窖、天科股份、通威股份、博瑞传播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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