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焦点透视 > 正文
 

长城汽车被诉违反公司法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28日 08:07 中国证券报

  记者万江 北京报道

  7月26日,在香港主板上市的长城汽车(HK2333)发布公告,正式回应被旗下控股公司两名股东状告一事。

  公告称,长城汽车控股51%的保定长城内燃机制造公司的两名股东——北京佳美亚投
资公司和保定中信内燃机公司,于2004年12月16日在河北保定市定兴县法院向长城汽车和内燃机公司发起诉讼,诉长城汽车违反内燃机公司章程及公司法,擅自委任董事加入内燃机公司董事会。内燃机公司这两名股东昨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2004年9月29日,长城汽车在未召开股东会议的情况下,向内燃机公司委派两名董事。对此,佳美亚和中信方面认为,长城汽车单方面更换内燃机公司董事违反了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佳美亚和中信为此提出诉讼,要求确认长城汽车委派的两名董事行为无效。但在已过审判期限的情况下,尽管其代理人已经函件催办受理法院尽快作出判决,但目前还没有得到任何消息。而根据公告,长城汽车将对诉讼作出抗辩。

  长城内燃机公司注册资本4083万,于2000年6月由长城汽车、佳美亚和中信共同发起设立,三方股份比例分别为51%、24.5%和24.5%。记者获得的内燃机公司的财务报告显示,该公司2003财年生产销售内燃机近8万台,主营业务收入7.7亿,实现净利润1.24亿;2004财年实现生产6万台,主营收入5.7亿,净利润为6700万。

  佳美亚公司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希望法院能尽快依法公正地予以判决,同时他还表示,作为一家在香港主板上市的民营企业,长城汽车公司应该依法规范运作,严格执行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资料显示,长城汽车2003年12月15日在港挂牌,股价高开22港元,后一路下跌,目前徘徊在2.6港元附近。截止到记者发稿时,还没有联系上长城公司有关负责人。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