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汽车被诉违反公司法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28日 08:07 中国证券报 | |||||||||
记者万江 北京报道 7月26日,在香港主板上市的长城汽车(HK2333)发布公告,正式回应被旗下控股公司两名股东状告一事。 公告称,长城汽车控股51%的保定长城内燃机制造公司的两名股东——北京佳美亚投
长城内燃机公司注册资本4083万,于2000年6月由长城汽车、佳美亚和中信共同发起设立,三方股份比例分别为51%、24.5%和24.5%。记者获得的内燃机公司的财务报告显示,该公司2003财年生产销售内燃机近8万台,主营业务收入7.7亿,实现净利润1.24亿;2004财年实现生产6万台,主营收入5.7亿,净利润为6700万。 佳美亚公司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希望法院能尽快依法公正地予以判决,同时他还表示,作为一家在香港主板上市的民营企业,长城汽车公司应该依法规范运作,严格执行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资料显示,长城汽车2003年12月15日在港挂牌,股价高开22港元,后一路下跌,目前徘徊在2.6港元附近。截止到记者发稿时,还没有联系上长城公司有关负责人。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