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整顿进入新阶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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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28日 02:31 新闻晨报 | |||||||||
华林证券 刘勘 日前三部委发布了《证券公司个人债权及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收购有关问题的通知》,指出托管清算机构应将各地个人债权、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甄别确认;同时发布了《个人债权及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收购实施办法》,就被处置的券商和个人债权,及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收购作出规范性安排。
去年11月,《个人债权及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收购意见》明确规定,按照“依法清偿、适当收购”的原则,收购个人存款和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的款项全部由中央政府负责;收购其他个人债权的资金由中央政府负责90%,其余10%由金融机构总部、分支机构、营业网点所在地省级政府分别负责。 《通知》和《实施办法》对一些债权的认定标准进行了细化,如明确权属不清晰或资产被挪用的三方监管委托理财中的个人债权,如委托理财资金未独立存放,与其他资金混合使用,视为资金被挪用,由监管方证券营业部所在地政府负责甄别确认和收购;对于挪用的正常经纪类个人客户的证券商要予以查处,从而堵住借委托理财名义,侵占或挪用客户保证金的可能性发生。 《实施办法》规定,凡个人债权人与被处置金融机构分支机构直接发生业务的,收购工作由该金融机构分支机构所在地的政府负责。该规定有利于理清三种资金之间关系和处理界限,虽然有一定的难度,但这为理清问题券商的遗留问题打下了基础,也表明券商整顿工作将进入处置新阶段。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