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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信托配套制度建设起步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25日 07:56 中国证券报

  记者浩民 北京报道

  中国银监会非银部主任高传捷在日前召开的“中国公益信托研讨会”上表示,要加快完善和明确公益信托的配套制度,更好地促进我国公益信托活动的开展。他希望,银监会能够与各公益事业有关管理机构一道,建立工作机制,共同推进这项工作。

  高传捷认为,当前需重点研究四个方面的问题:首先,要积极探讨公益信托制度在我国建立的必要性。特别是要探讨开展公益事业,在基金会和契约性的公益信托这两种形式中,哪种形式更适合我国国情。其次,如果要建立公益信托制度,对于受托人究竟采取什么样的管理体制。受托人的范围、条件、程序都有哪有要求。第三,私益信托和公益信托的混合在我国是否合适。第四,如何评价税收优惠政策对于推动公益信托的作用,需要采取哪种形式、何种力度的税收优惠政策。

  他说,国外的公益信托包括慈善信托等,在调节社会公平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被称之为“国民财富的第三次分配”。发展公益信托,对增加社会福利,促进社会公正、和谐将会发挥重要作用,同时也有利于促进我国信托事业的发展。

  我国《信托法》专章对“公益信托”作出了规定,所谓“公益信托”,是指为实现以下公共利益目的之一而设立的信托:救济贫困;救助灾民;扶助残疾人;发展教育、科技、文化、艺术、体育事业;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环境保护事业,维护生态环境;发展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信托法》明确指出,国家鼓励发展公益信托。

  但由于配套制度的缺失,2001年10月1日《信托法》实施后,我国的公益信托事业一直未能得到发展。在今年的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31名全国人大代表提出“关于加快完善信托法相关配套制度、法规制度的建设”,建议完善和明确公益信托配套制度。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将此建议的答复工作交由银监会办理。在这样的背景下,银监会于近日召开了首次“中国公益信托研讨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国务院法制办、科技部、民政部、卫生部、国家体育总局、国家林业局、国家扶贫办、中华慈善总会等部门参加了会议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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