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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连洲:信托业迎来发展春天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18日 10:32 证券时报

  本报讯 (记者 秦利) 昨日,原全国人大《信托法》起草小组组长、信托协会顾问王连洲在中华信托万里行开启仪式上表示,信托业有广阔的发展前景,春天已经来临,他同时还指出,信托业的健康发展仍然需要在监管政策上做相关的改进。

  信托业前景广阔

  美国信托专家斯特考曾说“信托的运用范围可以和人类的想象力媲美”,这句话因触及信托业本质一直被业界广泛引用。王连洲指出,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只有金融信托机构既可以涉足资本市场、货币市场,依法受托进行证券投资,又可以涉足实体经济,依法进行实业投资。信托机构应当而且可以在完善和活跃资本市场,缓解资金供需矛盾,促进资产有效流动,提高资源优化配置效率方面,发挥其他金融机构难以发挥的作用。

  王连洲表示,目前的宏观经济和金融市场形势为信托机构的快速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机遇。一方面,社会闲置资金大量存在,而巨量的社会资金因缺少可选择的投资渠道和项目而难以充分有效地运用;而另一方面,各种大型实业开发项目、市政建设、基础设施、创业投资企业等又因财政支出的逐步淡出和银行信贷的种种限制而缺少必要的支持,严重影响正常发展。这说明充实新的金融工具,拓宽新的投融资渠道,缓解资金的供需矛盾,提高资源优化配置的效率,已经成当务之急,而能担当这一重任的信托机构就具有独特优势。

  另外,作为资本市场重要组成部分,在大力发展资本市场,提高直接融资比重的背景下,信托业的作用将会被重新认识和启动。   

  监管政策需要改进

  王连洲指出,目前有很多政策还需要改进。 信托产品的流动性始终是一个软肋,这主要受制于监管部门对现有信托产品的私募性质的定位,信托产品的流动性安排缺陷不利于信托业的发展。

  同时,信托公司不得发行债券,不得以发行委托投资凭证、代理投资凭证、受益凭证、有价证券代保管单和以其他方式筹集资金,这意味着现有的信托受益权只能以信托合同,而不是信托受益凭证的方式成立,并且有200份和5万元的限制,加之不能公开宣传,导致交易成本极高。这些都限制了信托流通市场的形成,构筑信托产品的流通机制刻不容缓。

  另外,应当改变以监管银行的办法监管信托公司。他指出,信托机构关注的是按委托人的意愿管理和处分信托财产,使其增值受益。而银行经营的是货币存贷业务,关注的是货币的安全第一,兼顾效益。因此,不应以监管银行的思路和方式来监管信托,否则难免削足适履。

  他指出,应取消至少应降低对信托投资公司的监管收费。首先因为整顿后保留的信托公司还存在相当部分需限期清理的非信托资产,这部分资产不仅不产生收益,有关公司还准备着以资本金弥补资产本金损失;其次是信托业务品种繁多,风险不同,收费标准不一,主要是由理财项目性质和市场状况决定。一般的资金信托项目收费水平为0.5至1%,有的更低,仅为万分之几,远低于银行的利差收入水平;三是经整顿后的信托业总体盈利能力弱。如果完全按照银行监管费收费方式计收,目前的情况,势必影响整个信托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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