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江企业仍在等待 外资股流通应尽快破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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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15日 07:44 中国证券报 | |||||||||
记者 永言 到昨天为止,紫江企业(资讯 行情 论坛)的投资者们已经为商务部的批文苦苦等待了一个月。 根据公告,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涉及外资法人股流通问题,需要呈报商务部批准。但
有专家指出,根据有关法律,商务部依法对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拥有审批权,而股权分置改革牵涉到支付对价后外资股比例的变动,商务部对此负有审批责任。但是,外资股在A股市场的流通属于新生事物,流通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各种复杂问题也是商务部面临的新课题,也许正是这些原因让商务部举棋不定,迟迟不能发下批文。 但随着股权分置改革的逐步推进,尤其是第二批试点结束后改革的全面推开,需要有关部门尽快就这个问题给出答案。 一方面,在沪深两市1400多家上市公司中,拥有外资法人股的公司不在少数,这些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中必然要触及外资股流通问题。虽然第二批试点公司中,伟星股份等用垫付对价的方式来解决这个问题,但这毕竟只是缓兵之计,目的是保证试点的顺利进行,不可能作为范例推广。而且,让大股东垫付对价会加重大股东的负担,这显然不利于下一步股权分置改革计划的全面推开。 另一方面,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外资股在A股市场自由流通,将对现行的很多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形成突破,例如在外商投资企业中外资持有比例问题、QFII制度等等,因此,有必要对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进行修改,以适应股权分置改革后的新局面。股权分置改革“开弓没有回头箭”,脚步只会越来越快,有关部门也应当就这些问题尽快拟定应对措施,这样,既可以为股权分置改革保驾护航,也可以使得新局面下的政策法规不至于与市场脱节。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做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做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按照召开股东大会的日期计算,紫江企业报批已经整整一个月了,如此看来,批文下发应该不会太久了。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