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明股票盗卖案开庭 开通电话委托否成争执焦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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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21日 05:31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 ||||||||
【本报讯】(记者王欣)在业界引起广泛关注的周明股票账户异动案昨天开庭。据了解,由于证券保证金账户上的高买低卖是通过电话委托进行的,而账户主人明确表示自己在开设证券账户并没有开通电话委托,“电话委托”成为了目前双方争执的焦点。 今年1月26日到2月2日,我市知名股评人士周明在蔚深证券开设的股票账户出现神秘异动:6个交易日内,该账户连续高买低卖“飞乐音响(资讯 行情 论坛)”股票26次,使账户
记者从黄义敏(即股评人士周明)在蔚深证券公司的《开户登记表》上看到,关于“委托方式”一联有四项,开户人选择了“自助委托”与“柜面委托”两项,而去除了“来电话委托”和“其它”两项。周明清楚地向记者表示,他从一开始就没有开通电话委托。 对此,蔚深证券深圳园岭三街证券营业部向记者提供的书面解释说,根据《深圳、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自助委托实际上包含了自助电话委托和自助终端(电脑)自助委托。且该营业部客户开户章则中规定“本人根据需要自愿选择的委托方式一经选定,即须签定有关协议并遵守相关交易规则和规定。”“本人在贵部开户后须使用自动委托(电话或电脑)进行交易时,本人承诺遵守贵部公告的有关自助委托交易的相关条款。”黄先生已签字同意遵守上述条款。 原告方的律师针对这种答辩提出,如果蔚深证券认为“来电话委托”与“电话委托”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那么在开户时就必须向客户解释清楚,否则,在一般情况下没有哪个客户能够区分出这两者有什么不同;而且在《开户登记表》设置委托方式时,就应该在“自助委托、柜面委托、来电话委托”之外,再设置一项“电话委托”栏目,目前的做法即使不是有意模糊概念,至少也有使用概念不当的疏忽。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如果要开通包括电话委托、自助终端委托及互联网委托在内的自助委托,除开户登记表外,双方还要签订具体的委托合同,而本案中,原被告双方并未订立这样的委托合同。 作者:记者王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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