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家华生认为:实施权证意在确定保护价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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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15日 10:48 新京报 | ||||||||
权证方式有望化解股权分置难题,经济学家华生认为:实施权证意在确定保护价格 本报讯 (记者 刘宝强) 6月13日晚上10点,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权证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之前就公开提出用权证方法解决股权分置问题的经济学家华生昨日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权证是要确定保护价格 华生表示,目前在解决股权分置的试点中,对于大股东应该支付多少对价存在广泛的争议,难点在于流通股股东的含权怎么确定,到底是10股送3股还是送4股无法确定。如果改制企业的资质比较差,对价支付争议就会更大。 华生介绍,采用权证的方式就是确定一个保护价格,至于该支付多少对价,由市场决定。市场对权证进行交易,交易价格就是大股东应该支付的对价。他举例表示,上市公司大股东确定一个价格,这个价格一般是目前上市公司股票6个月的交易价格平均值,应该高于目前的市场价格,由于流通股股东担心全流通后价格下跌,这样,大股东确定这样一个价格,如果在全流通后低于该价格,承诺从流通股股东手里买进。当全流通以后,股票的市场价格和权证中承诺的价格的差价就是权证的价格。 众机构看好权证业务 对此,华夏证券研究所副所长董晨告诉记者,在股权分置的解决过程中,由于大家担心大盘股的非流通股上市数量较大,降低股票的价格。这样做,有利于保持股票价格的稳定。 另有内人士告诉记者,认股权证在国外是比较成熟的东西,但是在国内这么做是市场化解决股权分置的最有效的途径。同时,有可能吸引巨额资金进场参与,这样做比转债又向前走了一步。 海南一家机构投资者告诉记者,权证可以做T+0,这样就是一个对冲,并且上市公司可以买回自己的流通股,这样就有了做市商的雏形。 背景资料 权证相关规定 这里所说的权证是指标的证券发行人或其以外的第三人发行的,约定持有人在规定期间内或特定到期日,有权按约定价格向发行人购买或出售标的证券,或以现金结算方式收取结算差价的有价证券。申请上市的权证,其标的证券为股票的,标的股票应符合以下条件:最近20个交易日流通股份市值累计不低于10亿元;最近6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累计换手率在25%以上;流通股股本不低于2亿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