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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新政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11日 11:31 中国证券报

  上海:5月31日上海有关部门下发了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补充通知,该通知界定上海市可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下,坐落在内环线以内的低于17500元/平方米,内环与外环之间的低于10000元/平方米,外环线以外的低于7000元/平方米。今后,该标准将由上海市政府根据市场情况,每半年公布一次。此外通知还明确,自6月1日起购买非普通住房的,按3%税率征收契税。

  南京:6月3日,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征收税务分局突然宣布,今后,南京个人卖房将会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这份名为《个人销售房屋税收政策须知》的配套措施规定,个人销售房屋缴纳的税收包括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城建税、教育附加税、地方附加税等。其中,个人销售房产将按照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由于这一政策出台前没有任何征兆,且过了“六一”大限,让原以为南京各项稳定房价政策基本明朗的业内外人士大吃一惊。

  北京:6月8日,北京市有关部门发出通知,对在6月1日前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购买面积超过140平方米二手房的个人缴税期限作出明确规定,8月31日后办理契税申报手续的,将按新税率缴纳购房契税,付出加倍的税款。北京市普通住房标准为,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含)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凡在2005年5月31日(含)以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契税将按原税收政策规定执行(个人购买单价在9432元/平方米以下为普通住宅),但二手房交易双方应在2005年8月31日前办理相关的申报纳税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就要按新的普通住房标准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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