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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恒非法吸存208亿案开庭 法庭争辩存两大焦点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07日 10:16 新京报

  

德恒非法吸存208亿案开庭法庭争辩存两大焦点

  截至2004年7月27日,德恒证券被指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具体金额为2088918.66万元,其对象涉及到413家单位和772名个人。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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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恒非法吸存208亿案开庭法庭争辩存两大焦点

   本报讯 (记者黄利明 乔晓会) 今天上午9点,德恒刑事案将正式在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公诉机关将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德恒证券公司以及7名原高
管提起诉讼。在今天的法庭调查取证阶段,德恒向413家单位和772名个人吸收资金208亿余元的过程以及德隆如何操控德恒的过程将逐一浮现。相关律师表示,法庭上将会有激烈辩护,在是否有资产管理业务资格和德隆、德恒之间是否为主从犯罪将是双方争辩的焦点。

  法庭争辩存两大焦点

  对于此次德恒案的开庭,被告原德恒证券董事长韩新林的辩护律师陈敢表示,庭审的时候双方的争辩肯定会很激烈。他表示,现在双方争执焦点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德隆和德恒之间是否是共同犯罪,如果是共同犯罪那么就有主从犯之分。陈敢认为,因为德隆对德恒有直接的控制关系,因此,该案中德隆和德恒应该是共同犯罪。

  其次争辩的焦点是德恒是否具备资产管理业务资格,陈敢指出,因为按照此前法院关于对德恒民事纠纷案件的审判的文件来看,法院认为德恒是有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但在此次检察院的起诉书上,检察院认为德恒证券根本不具备资产管理业务的资格。

  被告人王政的辩护律师朱红刚亦向记者表示这一点争议最大,因为按照证监会的文件,德恒证券其实在增资扩股之后的2003年3月开始,有6个月的过渡期,在这期间是有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在过渡期结束之前德恒就开始申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但证监会一直到2003年9月取消了德恒证券在资产管理业务上的资格。

  朱红刚认为,虽然在过渡期之后证监会没有审批,但也没有取消,这应视为行政默许。因此德恒应该有15个月的资产管理业务资格,退一步说,至少是有6个月的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据了解,在过渡期的6个月内,德恒吸收的资金有45亿元,过渡期之后到证监会取消的时间内吸收资金113亿元,在完全没有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情况下吸收50亿元。

  该案不允许媒体旁听

  昨日,由于该案直接牵涉德隆事件,因此国内许多媒体记者抵达重庆参与报道。

  有几十家媒体记者与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进行联系,要求办理德恒案开庭审理的旁听证,但都是无功而返。对此,记者还特意找到了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宣传处处长谢晓晨,她表示因为该案相对敏感,因此高院方面已经规定不允许媒体旁听。

  另据了解,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所组织的法官和检察官6月5日基本已经到达。6月5日,记者在机场看到,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举牌接待来自新疆方面的法官。据悉,此次新疆方面中级人民检察院、高级人民检察院、中级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各派了一名工作人员参与旁听。

  同时,在今天的法庭审判上,公安部和证监会的官员也将列席旁听。

  -案情曝光

  上海友联幕后控制德恒证券

  重庆市检察院的起诉书指出,德恒证券成立以后,在上海友联管理研究中心有限公司的指使和操纵下,违反国家和有关部门的规定,与客户分别签订主合同和补充协议,在补充协议中以违法承诺保底和3%—22%左右的固定收益为条件,非法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直至案发。

  德恒证券的前身———重庆证券于2000年6月15日成立。2002年初,重庆证券通过吸收新疆金新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等股东的方式增资扩股后,同年3月14日,更名为德恒证券公司。

  上海友联公司成立于2001年6月5日,由原重庆证券、金新信托出资成立。

  2002年8月30日,更名为上海友联管理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张业光任该公司董事、副总裁。张同时也是德恒证券董事长。

  在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期间,德恒证券接受上海友联公司下达的年度吸存计划指标,执行上海友联公司制定的业务量统计、融资费用核准办法等管理制度,开展业务所吸存资金交给上海友联公司,以召开资金调拨会的方式统一调拨、使用。

  截至2004年7月27日,德恒证券被指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具体金额为2088918.66万元,其对象涉及到413家单位和772名个人。该资金的用途主要由上海友联公司决定,用于购买新疆屯河、湘火炬(资讯 行情 论坛)、合金投资(资讯 行情 论坛)等股票和国债;调拨至其他单位,支付资产管理合同本金和利息,支付资产管理业务产生的中介费和理财费等。至案发尚有680861.20万元客户资金未能兑付。

  因此,检察院认为德恒证券在不具备开展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情况下,采取承诺保底和固定收益率的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变相接手公众存款208亿元,数额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应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报记者 黄利明 乔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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