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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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07日 07:57 中国证券报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于6月6日在清华大学与国家开发银行签订了总借款合同。合同规定,公司在2005年至2009年期间,可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总金额为38亿元的贷款,其中:软贷款4.50亿元,硬贷款33.5亿元,用于水务、高铝粉煤灰生产铝硅系列合金、自有知识产权技术孵化和“走出
特此公告 清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6月7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