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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资本与民间金融可良性互动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25日 14:40 证券日报

  中央财经大学财经研究所 王卉彤

  中国社科院财贸所 应寅锋

  社会资本是相对于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的一种无形资源形式,以社会关系中的信任、规范和网络为载体,通过对人际关系的协调以及对互动能力与合作潜力的开发,提高社会
效率,增加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的收益。

  社会资本与民间金融的活跃度是息息相关的,社会资本是民间金融存在的基础和先决条件,社会资本的强弱决定了民间金融的活跃度;而民间金融的活跃又反过来作用于社会资本,促使其价值和作用得到积累和进一步的提升。在民间金融组织和社会资本作用和反作用的良性互动过程中,经济活动可以最大化地利用既有的社会资本存量,取得最佳的推动经济发展的效果。

  普遍存在的民间金融组织

  由于民间金融调查存在样本小、总体大,以及一些民间金融组织由于政府的金融抑制而走向地下和非法生存的问题,因此有关民间金融规模、分布需要大量的就地调研才能把握其全貌。

  不同学者对其规模作了不同的估计,但由于大多采取的是利用较小样本对巨大总体进行统计推断的方法,涉及到抽样技术误差问题,容易出现很大的偏差;此外,从迄今为止的调查经验可以看出,大型隐蔽性民间金融活动作为异常数据难以在调查中取得,而这些异常数据恰恰是非常重要的。

  因此,学者迄今为止所作的统计推断并不很可靠,有关农村民间金融的总量估算数据在很大程度上只是指向性的。但大家公认的总体判断都是,中国的民间金融分布广,总规模大,隐蔽性强,而且由于合法生存空间有限,形式越来越多样。除传统的合会,标会,互助形式的民间借贷(不计息或者低息),高利借贷,企业内部集资,银背,地下钱庄外,还出现了利用银行借贷“转贷”出去谋取利差的对缝业务,以及典当行、寄卖行采用“利滚利”方式高息放贷现象等。

  用社会资本理解民间金融

  在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社会资本对于经济发展都是一个强有力的因子,在中国更是如此,原因有二:第一,中国社会传统文化的特殊性。儒家文化使人们强调个人和与他有紧密关系的人之间的恰当位置。GUANXI(关系)一词,甚至作为理解当今中国社会的专有名词,被收入西方有关文献和语言词典。

  第二,中国社会结构的特殊性。当代中国正处于急剧变迁的时期,原有的、依靠国家行政权力分配社会资源的方式正在逐步趋于弱化,但市场配置社会资源的方式又没有真正地建立起来。这种情况下,非正式社会关系网络等社会资本也是建立和维护信任关系,进行交换和寻求资金支持的基本形式。由于渐进式改革还将持续很长时间,传统和现实的需要使社会资本在中国的经济发展中发挥着并将继续发挥重要的作用。

  社会资本在当代中国经济发展中发挥巨大作用的途径之一是通过各种民间金融组织。民间金融组织的运作主要依赖于人缘、地缘、血缘、业缘关系,信任,非正式社会排斥机制等,因此,可以说社会网络、社会资本是民间金融发挥作用的基础和先决条件,并且社会网络、社会资本的强弱决定了民间金融的活跃度。

  相对于中国其他地方的人,温州人、福建人更加重视社会关系网络的建立,并懂得将其转化为社会资本,因此,相对于其他地方,温州、福建的民间金融组织更为活跃。而民间金融组织的活跃又反过来作用于社会资本,促使其价值和作用得到积累和进一步的提升,从而更进一步增加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的收益,提高竞争和发展能力。正是在民间金融组织和社会资本作用和反作用的良性互动过程中,经济活动可以最大化地利用既有的社会资本存量,取得最佳的推动经济发展的效果。

  从微观层面上看,中国是一个重人情和关系的国家,似乎没有关系,将寸步难行。但从宏观层面上看,整个社会的协调呈现“哑铃型”,一端是强大的政府,另一端是原子化的个人和家庭,严重缺乏社会中间组织的建立和建设,也就是说,严重忽视了社会中间组织对于社会资本价值和作用的积累和进一步提升作用以及对于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

  具体到民间金融组织,虽然有种种调查显示民间金融组织广泛存在于各地,但总的来说,仍然有很多中小企业既缺乏物质资本(机器、设备、资金等),也缺乏人力资本(文化素质、劳动技能等),必须利用社会关系网络等社会资本来解决企业产品的开发、生产与销售问题,因此,作为社会资本推动经济发展的桥梁和纽带之一的民间金融组织并没有过多。

  民间金融发展需要制度创新

  任何制度政策都应适应当时的发展阶段和背景。基于中国原有的、依靠国家行政权力分配社会资源的方式正在逐步趋于弱化,但市场配置社会资源的方式又没有真正地建立起来的现状,中国现阶段不应是打压民间金融组织,而应是培育和呵护各个层面的民营金融组织,使它们更好地发挥社会资本对于经济发展的倍数作用。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现有的民间金融组织都充分发挥了扩大社会资本在经济发展中作用的功能,我们必须承认某些民间金融组织对正规的金融安排有破坏性,给社会发展、经济发展带来了相当负面的影响。因此,现阶段,政府应在一定条件下放宽民间金融的活动,完善一系列的相关环境,特别是完善相关政策制度,寻求民间金融的合理制度安排,在政策上对民间金融组织给予相应的灵活性,充分发挥民间金融组织提升社会资本,从而推动经济发展的作用。

  对于民间小额贷款行为,出台《民间金融管理办法》加以规范:以企业和个人的自有资金为主,在个人与个人、个人与企业和企业与企业之间发生的借贷行为应该受到的是《合同法》等的规范。

  具有互助性质的借贷行为,如合会、资金互助组织等的借贷行为,它们的活动范围局限在地缘、血缘和商缘之间,属于民间小额贷款行为,应该通过法律的方式、建立相关规章制度的方式、登记的方式、自律管理的方式把其借贷行为规范起来。比如出台《民间金融管理办法》,为民间金融构筑一个合法的活动平台,以规范、保护正常的民间金融行为,引导民间金融走上正常的运行轨道,对一些乘人之危而获取暴利的高利贷者则坚决予以打击、取缔,以维护社会的稳定。

  具体来说,可以明确给予民间借贷一定利率浮动区间,使正当的民间金融活动在光明正大地赚取合理合法利润的同时,充分发挥对正规金融的拾遗补缺作用。农村金融监管组织定期采集民间借贷活动的相关数据,特别是利率变动数据,切实加强对民间金融的监督和管理,避免出现监管真空,及时有效地打击高利贷等非法行为,努力将民间借贷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限度。

  试点成立介于民间借贷与正规金融之间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现有的不触犯法律的民间金融组织大多封闭性过强,规模过小,无法向更大的范围转化,无法更好地发挥社会资本对中国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因此,必须重新建构中国的社会资本,以法治为依据,以社会的制度化为基础,使传统社会资本向现代意义上的社会资本转化。

  具体来说,可以在民间金融活跃地区率先搞一些民间金融机构试点,成立一些介于民间借贷与正规金融之间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比如区域性的中小企业投融资公司,将一些高价值或者龙头性的民间借贷纳入正规的金融渠道。

  区域性中小企业投融资公司的资金可以来源于企业,可以来源于资金至少在100万以上的个人大额委托资金,并吸收有法人地位的金融机构入股,如城市商行、农村信用社等,以改变过去一些民间金融机构从业人员不懂金融,素质太差的现象。区域性中小企业投融资公司的服务对象主要是成长型的中小企业。区域性中小企业投融资公司的成立将有助于成长型的中小企业,特别是家族企业从以血缘关系、亲缘关系、地缘关系为纽带的人际关系圈中走出来,建立更大范围的社会关系网络,创造出更大的价值。

  推行村级的农村合作基金会:中国虽然在1997年以后明确了取消农村合作基金会的政策,但在随之而来的农村民间借贷普遍发生的情况下,恰恰是那些社区合作金融组织仍然存在并且比较规范发展的地方,有效地抑制了民间高利贷。温铁军的一份研究报告表明,乡镇级与村级的农村合作基金会在性质上有着根本的不同,政府应该整顿关闭的是乡镇级的基金会。

  现阶段,中国应该推行村级的农村合作基金会,改良长期存在的村民之间内部互助性的合作金融组织,更充分发挥传统村落内部客观存在的血缘、地缘关系对村民的约束力,以及在降低民间借贷的交易成本和化解民间借贷风险等方面的作用;更有效地抑制恶性高利贷,为农村弱势群体提供必要的社会资本的支撑,实现在一般市场条件下很难实现的农村资金“取之于农,用之于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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