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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江企业清华同方公布试点方案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12日 09:26 东方网-劳动报

  紫江企业和清华同方两家公司日前宣布了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方案。

  紫江企业宣布,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每10股支付3股。公司大股东承诺: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获得流通权以后的4年内,出售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禁售期满后的12个月内,通过上证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的价格将不低于2005年4月29日前30个交易日收盘价平均价格的110%,即不低于3.08元。

  清华同方宣布,流通股股东实际获得每10股转增10股,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可获得转增股份以换取流通权。(来源:劳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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