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分置三大悬疑待破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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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01日 04:02 北京青年报 | ||||||||
证监会近日发布的股权分置改革试点的通知,引起市场各方的广泛关注 在股市将进入五一长假的前夜,证监会发布了《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宣告困扰中国股市10多年的全流通问题要开始解决了。经过多年争论、多次尝试和漫长等待后,这次试点是要真正动手破解股权分置的“死结”。
但仔细分析过管理层下达的10项试点规定,不少疑问和困惑让市场各方议论纷纷,质疑之声更是不断升温。唯一庆幸的是,试点通知被安排在休市后低调出台,剥夺了二级市场最先发言的机会,让本已脆弱不堪的大盘指数没有遭遇此次波澜。 谁是方案决策者能否再现一股独大? 正如市场之前所预测的一样,证监会出台的是一些大的边界原则。毕竟上市公司的状况千差万别,非流通股股份的利益关系纷繁复杂,不可能是整齐划一地进行全流通;因此,证监会决定,试点上市公司股东自主决定股权分置问题解决方案。 这就等于将全流通方案的决策权归还给企业自己,而上市公司的决策者是大股东;投资者很难相信,大股东会为保护流通股股东的利益,忍痛割爱地出让自己的权益。 许多专业人士尖锐地指出,关键就是流通股股东的话语权问题。 对于试点方案的表决,通知规定,“方案需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此方式的不公平,已经在宝钢增发和电广传媒“以股抵债”表决中显露无遗;一两个大流通股股东,就决定了成千上万中小流通股股东的态度。 一直关注全流通问题的张卫星认为,漏洞就是“没有规定流通股投票率”,大股东自己坐庄的公司可以掌握足够大的话语权,方案表决依然会出现一股独大的局面。 流通股份锁定一年能否出现庄家操纵? 对于进行试点的非流通股份,通知规定,“试点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股东应当承诺,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至少在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即将流通的股份先锁仓一年,的确可以减少二级市场的炒作,但却无法阻止庄家甚至是试点公司自己的操纵行为。 毕竟是题材和消息先暴露出来,而真正实现流通还需要一年时间,许多大资金就可以像前几年的战略投资者,在一个低位拿到足够多的筹码,等到上市流通之时就是坐地捞钱。这样的隐患会给中小流通股股东带来更多的伤害,证监会如何实施监管和惩处,成为投资者非常关注的问题。 新老划断解释不明新股能否全流通上市? 业界担忧的还有一个敏感话题,就是如何进行新股发行的改革。在市场内股权分置问题逐步消化的同时,应该阻止新的增量的诞生,也就是堵住新股首发中的股权分置现象,为此,新股发行暂停了将近9个月。 但此次通知中只是提到“选择适当时机实行新老划断”。很明显,对于新老划断时机把握好的,就可投机赚钱;把握不好的则被套其中。而什么是新老划断,如何划断,都没有更加明确的解释和说明。 人们会猜想,是不是今后的新股要全流通发行,果真如此,这与试点要锁仓一年上市的规定似乎又相互冲突。而更让人困惑的是,就在不久前,证监会发审委已经在审核仍存在股权分置的新股的首发,意味着新的分置部分还将进入市场。 全流通之所以是一块难啃的骨头,就是因为很难在流通股和非流通股东之间达到利益平衡。 对此,经济学者易宪容认为,试点过程中存在太多的不确定性风险,面对这种不确定性,监管部门首先要做的就是坚守市场化原则与保护中小投资者原则。对于中小投资者来说,决不可轻易进入市场,否则容易让自己利益再一次受到伤害。 新闻内存 2001年6月,国务院发布了《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国有股减持主要采取国有股存量发行的方式。凡国家拥有股份的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境外上市的公司)向公共投资者首次发行和增发股票时,均应按融资额的10%出售国有股。国有股存量出售的收入,全部上缴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2001年10月22日,中国证监会就宣布停止执行《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并表示将公开征集国有股减持方案、研究制订具体操作办法,稳步推进这项工作。 2002年6月23日,国务院决定,除企业海外发行上市外,对国内上市公司停止执行《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关于利用证券市场减持国有股的规定,并不再出台具体实施办法。 2004年2月初,国务院颁布《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俗称“国九条”),明确提出“积极稳妥解决股权分置问题”,“在解决这一问题时要尊重市场规律,有利于市场的稳定和发展,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05年4月12日,中国证监会负责人就股市八大敏感问题接受记者采访时首次公开表态,根据“国九条”的总体要求,“解决股权分置已具备启动试点的条件”。 2005年4月13日,沪深股市受此利好刺激强劲反弹,沪深300指数以1000.90点报收,涨幅2.27%;上证综指、深成指数则报收于1248.20点和3371.49点,分别涨2.35%和1.8%。 2005年4月29日,经国务院同意,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标志着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正式启动。 作者:王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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