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报讯 (记者延辉) 近来,部分上市公司出现了内部控制失灵的现象,引起市场的广泛关注。上证所针对这一问题,近日起草了《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指引(征求意见稿)》。
据悉,该《指引》将要求上市公司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内部稽核部门负责人由董事会任免。为落实内控制度建设,《指引》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提出了信息披露要求,一方面,要求公司在内部控制出现重大风险时应以临时报告的形式进行披露。
另一方面,要求公司在提交年度报告的同时提交内部控制制度检查核对表,并在年度报告中披露该年度内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而且还应针对内部控制制度检查核对表反映的异常事项专门进行说明。
另外,《指引》还专门就子公司和衍生品交易的内部控制进行了规范。
据了解,本次征求意见截至日为4月20日,《指引》已全文登载于上证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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