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万新今年第三季度受审 可能获轻判不超过10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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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01日 11:51 南方都市报 | |||||||||
德隆系总负债高达570亿元,其灵魂人物可能获刑5至10年 - 新闻追踪 德隆旗下资产在华融手中的重组继续进行,而法律对德隆系高层的清算日期也逐渐临近。本报记者最近获悉,德隆系灵魂人物唐万新将于今年第三季度受到审判。据专家分析,
根据华融提供的数据,德隆系总负债高达570亿元,其中金融负债340亿元,实业负债230亿元。其中金融资产的处置目前暂时停顿,特别是个人债权的甄别还需监管部门的操作指导意见;但实业资产的清理加速进行,ST重实(资讯 行情 论坛)近日公告称,公司有可能被债权人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本版前日曾报道)。 唐万新可能仅获轻判 唐万新从国外返回几个月后即被羁押于武汉一看守所,与其同处一地的还有德隆系的数百号中高层。围绕唐的罪状与刑期,业界有各种说法,但最近记者获知,唐将于三季接受审判,而被控的罪名主要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按照这一条款量刑,取“情节特别严重”来判决,唐所获刑期也不会超过10年。 著名学者钟朋荣曾对媒体表示,德隆现在连请律师的费用都没有,要凑钱请律师。为此,唐万里找其商谈,策划写一本关于德隆的书,以该书的稿费来付律师费。不过业界认为这种说法过于夸张,此种举动的初衷或许是为了博取公众的同情,但德隆也不可能落到连律师费都出不起的地步。 钟朋荣一直以来都在不遗余力地为德隆的产业整合思路喝彩,即便是在德隆东窗事发近一年之后的现在,他仍然坚持“德隆是为了做实事而违规,我们应宽容地对待德隆和唐万新”。实际上在投资咨询界不少人持与此相同的观点,他们倾向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较为适合指控唐万新的罪名。 根据《刑法》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就单项处罚来说,唐所获刑期最高不会超过10年。 主要将以两大罪名起诉 而以为中小投资者打官司出名的上海律师严义明则认为,如果到目前为止,德隆在金融领域的行为能够证实的话,唐万新被起诉的主要罪名将是“集资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从法律规定上比较,“集资诈骗罪”显然比“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更为严厉。《刑法》关于金融诈骗罪的条款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实际上目前很多个人债权人在和华融资产管理公司谈判债权收购时,直指德隆欺诈性融资,虽然他们当初是在自愿的情况下与德隆签订委托理财合同。 严义明对本报记者透露,德隆曾来人聘其作为唐万新的辩护律师,但他予以拒绝。他在谈到其中原因时称,他之前就公开表示如果仅以非法集资的罪名指控唐万新,是在避重就轻,“儿戏法律”,如果接手此案,于理不公;另外,他认为他要继续为中小投资者维护权益而努力。 个人债权收购成难题 据《证券市场周刊》报道,目前华融托管的德隆系个人债权已经进入收购程序,但是大批三方监管委托理财的投资者至今没有甄别。由于无法界定大量购买老三股的三方监管资产是否为挪用,华融暂停了个人债权的甄别,目前正向监管部门请示出台甄别细则。 据悉,德隆系的债务其实早在2004年10月就已经初步调查出来,德隆系控股、参股企业有200家左右,其中上市公司5家;德隆系控制和关联的金融机构有:证券公司7家、信托投资公司3家、租赁公司2家、城市商业银行4家、保险公司2家。金融机构中,3家高风险证券公司,负债220亿元,其中个人债务缺口48亿元(含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缺口14.6亿元);3家高风险信托投资公司负债120亿元,其中个人债务31亿元。这6家高风险金融机构的个人债务合计79亿元,涉及17个省(区、市)。除了高达340亿元的金融负债,德隆系实业部分的负债也高达230亿元,其中主要是11家债权银行的贷款167亿元。 在这些与德隆的金融公司签订的第三方监管委托理财合同中,许多是很多个人投资者将资金集合在一起,以其中一个人的名义与德隆系金融公司及第三方监管券商签订三方合同,或者是单位借个人的名义交与德隆委托理财。在这些资金集中到德隆手里以后,大多被用于炒作德隆老三股,但购买老三股的个人证券账户却并不是这些个人债权人所有。由于情况的复杂性,现在华融即使同情债权人,也不能在无明确标准的情况下,对债权人进行承诺。 华融等待具体指导意见 对于个人债权收购办法,华融认为其只有执行权,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特殊情况,必须等证监会等有关部门有明确的指导意见方能行事。现在华融已经停止对三方监管委托理财债权的甄别,正在与相关部委进行协商,争取得到更为明确的指导细则,加速债务处理,推进德隆系的重组。 据报道,在2004年11月央行等四部委公布的个人债权收购办法之前,国务院高层在召集17省市负责人开会的时候明确指出,个人债权包括大量违规或按规定应自担风险的投资类业务。三方监管正是国务院领导所说的自担风险类的投资业务。债权人认为,如果用个人集合账户直接买股票的话,这样就属于产权明晰,而德隆系公司用的其他不认识的人的账户买股票,资金明显被挪用。由于债权收购过程中双方存在严重分歧,华融只能等待证监会等部门出台更详尽的解释。 本报记者 陈家林 上海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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