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表决引入全流通被否认 两套解决方案在流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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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28日 16:49 广州日报大洋网 | |||||||||
本报讯 (记者李成)“这样的信息我们只会在指定媒体和中国证监会网站公布,对于其它媒体的报道我们不予证实。现在并没有把类别股东表决机制引入全流通解决方案的具体办法。”昨天,中国证监会一位人士对本报记者说。 昨天,有媒体援引有关人士的话称,证监会将把类别股东表决机制引入全流通解决方案。由此,也再次引发市场的大跌。
分类别表决机制没有新意 本周,解决股权分置再度成为资本市场的热门话题。昨天,有媒体报道,对于全流通方案,证监会将只规定大原则,不制定具体方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有权选择是否实施全流通,证监会将不设时间表。同时,全流通及补偿方案由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商议,目前证监会内部意向是参与投票的流通股股东需半数以上。 昨天,广发证券一位分析人士对记者表示,全流通的关键在国资委,而不在证监会,类别表决机制只是全流通的一个前提,对于解决全流通问题没有什么大的意义。 他说,最近传出的消息是,管理层制订了两套全流通试点方案。一是在非流通股协议转让时,可以拿出一定比例补偿流通股东,以协议转让价格20%为上限向流通股股东配售。二是管理层不再救市,让股价放任自流,等流通股价跌至净资产左右,自然实现全流通。这样就不存在补偿流通股东的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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