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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着机构名义 个人债权收购遭遇身份尴尬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13日 14:05 北京青年报

  

挂着机构名义个人债权收购遭遇身份尴尬

南方证券当初曾签订大量“身份不明”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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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着机构名义实则个人投资 南方证券投资者债权无法“确认”

  11月10日,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发布了对辽宁证券个人债权进行收购的公告。这是首家被接管券商进入个人投资者的债务清偿阶段,也标志着被处置金融机构实施个人债权收购方案的正式启动。可就在辽证的普通股民准备享受债权人待遇的时候,来自天津的40多名南方证券个人投资者却面临着身份确认的尴尬,这是个挂着机构名义实则个人投资的特例,
按照政府针对个人投资者的债权收购规定,似乎还无法处理这个特殊群体的债权问题,这不仅是南方证券接管方面临的难题,也是其他6家被接管问题券商以及今后出现的被处置金融机构面对的新情况。

  债权收购只针对“个人”

  对于个人债权的定位,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在11月5日联合发布《个人债权及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收购意见》中有很详细的表述,即个人债权是指居民以个人名义在依法设立的金融机构中开立账户或进行金融产品交易,并有真实资金投入所形成的对金融机构的债权,不包括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个人合伙企业等开立账户或进行金融产品交易而形成的对金融机构的债权。更明确的解释就是,此次出台的债权收购规定只针对个人投资者,不包括机构投资者。个人债权收购标准是,同一个人债权本金金额累计在10万元以内的被全额收购,10万元以上部分则按本金金额的九折进行收购。显然,政府部门考虑到普通居民承担投资风险的能力有限,在金融机构破产或出现问题后,国家充当了个人损失的最大买单者。而对于不幸遇到问题券商的普通投资者来说,如果公司进入破产清算阶段,可能很难考虑到小投资者的利益,能享受债权收购也是最现实和最理想的选择。

  身份确认仍无结果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南方证券出现的投资者身份确认问题就更加令人关注。据报道,由于当初证券公司的高收益承诺和鼓动,许多投资者都大搞集资,以法人名义与证券营业部签署了委托理财协议,南方证券仅仅在天津的类似合同超过60份,涉及人数超过240名,委托金额超过6000万元。于是,就出现了一批这样的所谓“机构自然人”,当然在市场环境好、券商经营正常的时候,这个特殊群体也能享受到机构投资者的特权和优惠,可一旦遭遇进入接管状态的7家问题券商,机构自然人的处境就非常尴尬。据了解,南方证券天津投资者们已经接受过南方证券行政接管组鉴定,接管组也希望债权人能提供一系列证明资金来源的材料,但目前仍没有最后的确认结果。

  有关专家分析,为了避免在个人债权收购过程中出现漏洞,接管方在身份确认上必须遵循名实相符的原则,即账户注册名与实际债权人同为一人。而机构自然人的资金来源非常复杂,对其真实性无法进行判断和证明,暂时不会享受个人债权收购的待遇,否则可能引发更大的矛盾和风险。

  但也有一些人士担心,在其他问题券商的个人债权收购中可能还会出现身份确认问题,由于券商委托理财的不规范,“机构自然人”将是一个不小的群体,为了避免更多的矛盾和纠纷,政府部门以及接管方应该有个更加明确的态度。(本报记者 王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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