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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心意已决 投资者对高危券商应保持高警觉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0月25日 11:18 和讯网-红周刊

  

  和讯网-《红周刊》特供

  一份因被刻意低调处理而颇显神秘的《解释》于本周一被“悄悄”公布,据说这既是管理层未来处理德隆类事件的“指引”,也是为拟议中的“券商破产办法”投石问路。 节后短短两周,关乎券商存亡大计的政策几乎天天占据媒体头条。有人说,目前130家券商只有7、80家能够继续生存,而网上,正流传着一份经过风险分级的60余家的券商名单。

  煞费苦心的管理层周二打出“政策组合拳”,颁布“修改证券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的“特大利好”,对冲《解释》引发的恐慌,但积弱的市场永远视利好为“虚”,利空为“实”。

  不管股市如何飘摇,管理层心意已决,开始解决中国股市的“结构性危机”,而着手点非券商莫属。投资者当对“高危券商”可能发生的连续倒闭保持高度警醒——无论有多少利好,资金链一旦断裂都将是致命的。

  《解释》实为破产原则

  本周一,一份《有关部门就收购个人债权及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公告作出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的《新华社》通稿出现在主流证券媒体并不显眼的位置上。

  这份有些神秘、有点让人摸不着头脑的《解释》显然被刻意低调处理,虽然在当天未引起太多人的关注,但其重要性与隐含的意义却不容忽视。

  本刊记者 赵 洋

  源自德隆

  说此《解释》让普通投资者摸不着头脑,是因为该解释既非公告又非政府部门的规定,而“有关部门”的说法也是十分少见。市场人士认为,这应该是在国务院牵头下,央行财政部证监会银监会等几个部门合作的“政策”。

  据《红周刊》了解,此解释其实源自监管部门对德隆的处理方案。就在《解释》于《人民日报》刊发当天(10月17日),解释中所称的“一些被处置的金融机构的收购公告”同时出现在《新疆日报》第3版上。

  这份由中国银监会新疆监管局刊发的《关于金新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个人债权收购公告》,旨在解决已于2004年8月29日停业整顿的金新信托的个人债权收购问题。

  金新信托为德隆旗下金融机构旗舰,而始自上半年的“德隆事件”牵扯出券商、信托等金融机构的众多隐患,所牵涉的巨额资金显然震动了金融高层。

  证监会于十一期间,紧急召集各地监管机构到京开会,布置摸底券商资产管理业务及挪用客户保证金情况,并宣布于9月30日停止所有券商的集合委托理财、三方监管委托理财等、暂停个人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等。据悉,这一紧急会议是“高层震怒”的结果。

  破产原则

  本周,闽发证券被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托管的消息得以证实,而此前新华证券、鞍山证券等早已被关闭,德隆旗下的3家证券公司和汉唐证券也相继被国有资产管理公司托管。

  但被关闭或托管的券商、信托公司大量的债务如何处理,始终是一个未解的难题。

  此前,坊间一直盛传管理层将出台“券商破产办法”。该次《解释》的本质就是金融机构破产处理原则,根据《解释》中透露的意思,市场人士推测这一处理德隆的原则将通用于券商、信托公司甚至银行等金融机构,并将成为此后一段时间内的处理范本。

  “这样低调处理可谓用心良苦。”市场人士如是说。“管理层显然规避了‘破产’这个容易引起恐慌的字眼,但这一原则的出台,恰恰意味着违规券商将加速进入破产清理的程序。”

  解读《解释》

  如果此《解释》成为未来券商的破产原则,那么根据此“规定”,受到保护的只有个人债权与客户保证金,而机构债权将“按照市场原则解决”。

  “这一解释的重要性在于,它只是针对个人、投资者,而不考虑机构委托给券商或其他金融机构的理财资产。委托资金数量相当庞大的机构投资者将走向市场化解决的道路,而这一条路显然远不及国家收购优惠。”某券商研究人员称。

  按照市场流行说法,目前券商委托理财资金高达2000亿元,其中个人机构投资者的比例到底是多少?如果大部分是个人资金,那么一旦进入收购程序,国家财政如何承受其重;而如果个人资金较少,那么失去保护而处于恐慌之中的机构,一旦确认资金损失,证券市场又如何能承受其重?

  “机构们显然是恐慌的,近期加紧追讨的迹象非常明显,盘面对此早有反应。”一位市场人士对记者说。

  当然,管理层一直倡导的“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在此《解释》中得到很好体现。以债权金额10万元为界,高于10万的按照9折收购,低于10万的享受全额收购。

  其实,即使是9折收购,对投资者来说,不啻为“相当优惠”的方案。但《解释》中,并未对债权金额确认做出应有的详细解释,而“债权金额确认”无疑是收购的核心。

  核心:债权金额确认

  翻阅17日《新疆日报》刊登的《关于金新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个人债权收购公告》,可以清楚地看到“个人债权金额确认标准”,而这正是《解释》中没有解释的重点。

  按照银监会新疆监管局的公告,对于“权属不清晰或被挪用的信托财产和委托理财”的确认标准是:指定投资于具体的可流通有价证券的,债权金额按被指定的有价证券在金新信托被停业整顿日的收盘价的虚拟还原市值计算;没有指定具体投资品的,债权金额按合同本金计算。

  这个确认标准意味着,只有那些将钱“完全”交给金融机构打理的个人债权,才能得到合同本金全额或9折的收购。相反,那些当初“限制”券商或信托公司投资方向的资金,将只能被按照收盘价计算的市值的全额或9折收购。

  证券市场已经连续熊市多年,相信委托理财资金持有的股票同样亏损累累,若是按照“收盘价虚拟市值”计算,投资者最后能收回的资金将大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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